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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淘汰落后产能 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8 阅读次数: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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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调整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对94家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此次对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将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范围包括全市拥有中频炉、工频炉、电炉等的不锈钢(熔炼)企业,共94家。他们将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按三类标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意见》规定,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这一年时间里,上述三类企业分别按全部用电量的50%、30%和20%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2012年10月1日起,一律按相应标准执行。“这一年过渡期,对不锈钢企业来说是转型升级的好时机。”市经信委能源处负责人说。

      目前94家拟执行差别电价和22家已淘汰或转型的不锈钢企业名单已公示,可登录市经信委网站(www.nbe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