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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特制订法规 (EU) No 284/2011以限制和规范此类输入欧盟的厨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7-18 阅读次数: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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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欧盟食品与饲料预警系统(RASFF)频繁接到塑料厨具中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迁移量超标的通报信息,这些尼龙和密胺树脂餐具均来自于中国和中国香港。为此,欧盟委员会特制订法规 (EU) No 284/2011以限制和规范此类输入欧盟的厨具。法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1日。

        范围
        原产于或起运自中国或中国香港的尼龙和密胺树脂厨具。
        管控措施
        1. 进口商或其代理商须为每批货物提供一份能够证明符合指令2002/72/EC(其替代法规(EU) No 10/2011)中关于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要求的声明,此声明须附带一份实验室检测报告;
        2. 进口商及其代理商须在由中国或香港发出的货物到达第一进口地点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主管机关;
        3. 主管机关将在货物到港后2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核;
        4. 主管机关会对货物进行识别和物理检查,并对10%的货物进行实验室检测;
        5. 货物必须经过文件审核、鉴定审核、物理审核后方可放行;
        6. 法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