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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颁布新的电光源标签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10 阅读次数: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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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了新的电光源标签要求,规定从2011年6月起在美国销售的电光源包装上须加贴新标签,不符合新标签要求的电光源将不允许在美国境内销售。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宁波市共出口荧光灯、节能灯、白炽灯等电光源产品2527批,货值1亿美元,其中出口到欧美地区的产品占绝大部分。此项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市电光源产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它要求产品在符合以往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标准、法规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产品的生态化设计要求,使产品达到一定的节能环保水平。

    根据法规要求,新标签将取代原来单一的以功率来区分各类电光源的模式,要求增加光通量、每年耗能成本、平均寿命、色温、含汞量等与电光源能源效率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有关的信息。新标签的内容将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识别不同电光源的节能和环保水平,在鼓励使用自镇流荧光灯、LED灯等高能效产品的同时,使白炽灯泡等低能效的电光源产品最终退出美国市场。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了解与自身产品有关的国外通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如可以通过美国的Federal Register和欧盟的official journal等官方公报直接了解最新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国内WTO/TBT机构的网站获取有关中文资料。二是要重视产品的能效设计,通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改进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提高自身产品的能效水平。同时,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产品能效水平和相关信息按照正确的格式反映在产品标签上。三是要加强与有能效检测资质实验室的合作,定期对产品进行定型和抽样检验,通过检测结果分析产品关键元器件和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