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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百强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07 阅读次数: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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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久,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继续开展中国500强和省百强企业排序工作的步署,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市属服装、电子、机床模具、塑机、船舶、石化、文具、外贸企业、饭店、交通、物流、建筑等协会和余姚、镇海、高新区企联、企协为协办单位。现将2011年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工业、商贸、建筑、金融、交通、物流、通讯、房地产等行业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排序内容和条件
    1、申报2011年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要求2010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2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协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2、申报2011年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要求2010年完成销售收入4.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协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3、申报2011年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要求2010年完成营业收入在0.7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协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4、最佳效益企业10家。在入围综合百强企业中按2010年完成净利润和纳税总额之和,取前十位。

    三、排序方法和程序
    1、申报:符合百强企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一,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由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表一式三份(需打印),电子版一份,并报送反映企业厂容厂貌的五寸彩照二张(需高精度数码照片,用光盘或QQ文件报送,用于奖杯制作)。
    2、排序: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按2010年销售(营业)收入大小为序排序。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原则。
    3、最终入围企业由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评审委员会确认。凡是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依法纳税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进入当年排序。
    4、表彰:凡入围2011年宁波市百强企业,在协会举办的2011年宁波企业家活动日上表彰、发奖,并在报刊、会刊上榜表彰。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将组织企业参加本次活动,这是提升各企业的知名度,希各企业踊跃申报。申报时间到4月1日前,填妥表格后请发邮件或传真至宁波电子行业协会,以便准确认定。

    联系人:任奉波 乐爱玉
    联系电话:87294643 13566308946
    传真;87294643
    邮箱地址:nbdzhy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