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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子行业协会优秀会员企业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12 阅读次数: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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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

    第一条  总  则

    为鼓励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关心和参与协会活动,促进协会健康和谐地发展,拟对为协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授予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以表彰他们在协会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表率作用。

    第二条  荣誉称号名称

    称号全称为《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第三届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简称《先进单位》。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的现任会员企业,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为本协会发展作出过特殊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一)加入协会不满三年者(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者除外);

    (二)未能按时交纳会费者;

    (三)评选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评选期内,所在企业(法人)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

    第四条  先进单位条件

    一、参评先进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发展良好、健康,企业内部和谐,无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二、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其中一项为必备条件

    (一)热忱为协会发展新会员,每年为协会发展介绍新会员入会成绩显著的;(必备条件)

    (二)热心资助协会各项活动,对协会经济、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必备条件)

    (三)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单位或个人每年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不少于5次;

    (四)积极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

    (五)积极协助协会开展平台工作建设,热心参与会员企业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积极宣传协会、为协会扩大影响成绩突出的;

    第五条  先进单位评选时间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每届评选一次。

    二、先进单位于每届第五年度评选。

    三、先进单位每届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5名。

    第六条  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坚持自愿和推荐的原则。

    二、先进单位初评参选名单拟采用自荐和推荐的办法产生。

    三、先进单位评选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产生。

    四、复评名单将在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由第四届换届工作委员会评议产生。

    第四届换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先进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方案制定;

    (二)组织先进单位的初评、复评和终评

    二、办公室

    (一)负责各类文件起草发放;

    (二)负责自荐推荐名单收集;

    (三)负责参选名单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初评,确定初评名单提请工作委员会复评

    (五)负责终评名单网上公示

    (六)负责证书、奖章设计、制作;

    (七)负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附  则

    一、先进单位可以连续评选。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第一和第二条,在评选前后间隔期内可以累计计算(即可累计至下届评选)

    三、先进单位奖励采用荣誉奖励的办法,由协会统一制作先进单位证书和奖章。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二0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