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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20 阅读次数: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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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本着切实为协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经费的使用本着保障日常办公、开展协会活动的需要和“勤俭办会、民主理财、量入而出”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
    1.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为主要经费来源;
    2.通过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3.接受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组织机构、个人的捐赠、资助的收入;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和其他服务收入。
    三、会费标准与缴纳期限
    1.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200元;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5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3500元;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5000元;会长单位年度会费40000元。(注:根据会长会议精神,本着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减轻会员单位负担,对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的本年度会费不作调整,副会长单位以上略作调整)
    2.会费缴纳期限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三月底之前,新会员在入会时。
    四、经费使用范围
    1.经费使用掌握“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的基本原则;
    2.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类会员之间、行业之间交流;研讨及会议;信息收集整理、会刊、报刊及相关材料编印;网站建设;组织会员学习、考察、业务培训、展览、商务活动等;协会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开展正常工作所需支出等。
    五、经费管理
    1.本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收取管理;
    2.单独设立银行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管理;
    3.经费使用事先有预算,日常性经费支出凭合法有效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报销;
    4.协会财产,包括办公设备等均应造册登记,妥为保管,人员变动应办妥移交手续;
    5.经费收支应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提交理事会议通过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由秘书处执行或核销;
    6.每届协会届满后,应有审计部门(单位)进行换届审计,由秘书处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财务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一届理事会;
    7.本协会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同时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本办法经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