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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劝退”车企的效果可能有限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7 阅读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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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变国内汽车行业“散”、“弱”、“乱”的格局,工信部日前公示首批48家“劝退”车企名单,并给出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期。如果上榜企业到20151031日依然无法通过相关考核,将被暂停汽车产品的生产资质。工信部表示,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在国内,汽车产品投产前必须通过工信部审查,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纳入公告管理目录后才能获准生产,因此暂停《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手续就意味着车企生产资质的冻结,只能进入破产程序。不过,这一举措的效果遭到来自业内人士的质疑。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摩托车企业120家、专用车生产企业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企业135家。在这1300多家车企中,哪些算是要被淘汰的落后企业?工信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提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将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具体门槛是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其中,乘用车年销量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新建汽车企业除外。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将注销其《公告》。业内人士表示,在跨国车企生产集中度越来越高之际,中国汽车行业以如此低的销量作为退出门槛可能收效甚微,因为这类边缘企业对车市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另外,漫长的公示期后,退出机制到2016年才能动真格,很难在眼下汽车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的节骨眼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