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 风险预警
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27期)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7-27 阅读次数:445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1.RCEP签署顺应了全球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7-05 18:05  文章来源:人大重阳

    赵晋平:RCEP签署顺应了全球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来源: 人大重阳

    一、RCEP签署顺应了全球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据WTO统计数据显示,同往年相比,2020年全年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多达37项,这说明各国在疫情和贸易保护主义冲击下,开始高度重视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在WTO进程受阻的背景下,各国希望通过加强区域间的双边或多边制度性合作以降低各自所面临的风险,并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因此,RCEP协定的成功签署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里程碑式的作用。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协定不仅对区域内的成员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今后继续推动经济全球化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表明,各成员国在推进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始终把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国家这一目标放在了重要位置,这也是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一大趋势。

    二、以数字经济为新增长点,引领区域经济新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与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发展相互融合。随着RCEP协定的签署,区域贸易和经济增长也迎来机遇期。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世界主要的七个国家(中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的社会消费品线上零售总额占全部零售总额的19%,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提升幅度明显;线上商品交易则增长22%,与社会总体消费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形成了鲜明对比。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2019年中国以1050亿美元的规模引领了B2C跨境电子商务位居全球第一,其后是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RCEP协定很好地适应了这一时代发展趋势。协定文本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条款,本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即数字贸易的基本精神,明确规定各个成员国之间要保持不对跨境电商交易征税的基本原则。同时在规则的制定方面,RCEP将逐步在各个成员国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基础上制定地区之间有关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规则。新规则的认定和制定,对未来加快各成员国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其贸易和投资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RCEP各国若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将可能对全球跨境电商相关规则的制定发挥引领或示范性的作用。目前,WTO等多边合作平台也在就跨境电商规则的制定进行讨论。

    三、中国始终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

    回顾中国推进FTA建设的历史进程,该实践对推动中国经济和贸易增长、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深化和协定伙伴国之间的互利共赢合作关系,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相较2015年,2020年自贸协定伙伴之间的贸易额增长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约1个百分点的积极贡献,尤其是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额,涨幅达61%。东盟也成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增速最高的一个。由此可见,中国和东盟之间更加紧密的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和中国不断地推进与东盟之间的自贸协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同理,包括RCEP协定在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对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中国的实践可以看到,中国与自贸协定伙伴之间更紧密的贸易和合作关系也为各成员国创造了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的机会。目前在中国和协定伙伴之间的贸易增长中,中国进口的增速远超出口。而且在过去5年中,中国对协定伙伴的贸易顺差降低了75%左右,双方贸易平衡的状态得到明显改善。而事实上中国的进口增长也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测算,近几年中国进口的增长对面向中国出口的经济体的出口增长贡献率为15.5%,明显高于中国进口占全球进口的比重。这说明近年来中国推进自贸协定伙伴关系对促进自身的进口和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出口机会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未来,中国也将继续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积极支持者和推动者并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各国带来更多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机遇。这也是RCEP协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者赵晋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2.农业贸易百问—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多吗?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6-29 17:37  文章来源:农业贸易促进

    农业贸易百问专栏的开篇文章介绍了“国家间如何打‘经济官司’”,2019年又曾刊文介绍了巴西和美国的棉花补贴贸易争端案例,由此也引出一个问题,农产品贸易经常发生贸易争端吗?答案是肯定的,世贸组织成员为了维护自身农产品贸易利益经常状告其他成员,结果就是成员之间频繁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从1995年成立截至2020年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共收到600例贸易争端案件,其中农产品贸易争端超过120例。农产品贸易约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10%,规模远小于制造业产品和能源产品等贸易,但贸易争端占比却超过20%,显然农产品贸易争端频发。

    引起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缘由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贸易争端是怎么产生的。通俗地讲,如果世贸组织成员甲认为成员乙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采取了什么其他的措施,不论这些措施有没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如果对成员甲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造成损害,成员甲就可以提出申诉,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裁定甲乙孰是孰非,这样就形成了成员甲和乙之间贸易争端。起诉的成员甲就是原告,应诉的成员乙就是被告。

    这120多个农业贸易争端案件可概括为四大类:一是关税措施,包括进出口关税和配额等;二是以技术壁垒为主的非关税贸易措施,包括转基因产品技术标准、病虫害防疫规定、产品分类标准、原产地证明要求、商标与地理标识要求等;三是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和农产品贸易特有的特殊保障措施;四是应诉成员内部的农业产业政策,包括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和农产品价格政策等。

    从目前这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看,上述四类措施之中关税措施是争端敏感度最高的,相应的贸易争端数量最多,占了农产品争端案件的四成。贸易救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引起的争端案件数量各占三成左右,前者略多。农业产业政策相关的案件最少,但影响不小。例如巴西与美国棉花补贴贸易争端,就是巴西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措施损害了巴西棉花产业,从而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

    都是哪些世贸组织成员在打农产品贸易争端官司?

    世贸组织的发达成员是贸易争端的告状大户,在一共600例贸易争端中,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分别起诉了132例、104例和40例,累计超过案件总量的45%。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情况也类似,120余例农产品贸易争端是由28个成员发起,其中又是美国告状次数最多,高达35次,随后是加拿大13次,欧盟12次,这三家发起了几乎半数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其他成员中起诉案件较多的是阿根廷和巴西,分别为10例和9例。欧美等发达成员也是多起争端的被告,欧盟是34个案件的起诉对象,美国19次被起诉。发展中成员中应诉次数较多的是智利和秘鲁,分别是8次和7次。

    如何看待农产品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难免出现贸易摩擦,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审理裁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和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性,在促进世界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借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分歧与矛盾,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一方面在农产品贸易利益受到损害时应主动申诉,充分利用多边规则伸张和维护农业产业利益;另一方面要依规应诉,维护应有的权利。中国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坚定支持者,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业领域曾成功起诉欧盟禽肉关税配额管理措施和美国反倾销措施等,积极维护了国内农业产业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农业贸易促进

    3.国际贸易杂志:英国脱欧后与欧盟贸易谈判的一些教训

    2021-07-08 19:55  文章来源:WTO/FTA咨询网

    摘要

    在英国决定退出欧盟后,英国与欧盟就涵盖货物贸易的新安排进行的谈判漫长而复杂。政治家、贸易谈判者和学者们可以从这个旷日持久的传奇故事中学到什么教训呢?本文重点讨论英国对脱欧后果的五种错误表现、误解或误传:英国没有脱欧计划;对爱尔兰边界和和平进程的影响没有得到重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没有得到理解;由于打破了国际法,英国损害了其作为谈判伙伴的信誉,增强了欧盟保护其市场的决心;鲍里斯·约翰逊不愿承认脱离欧盟关税同盟和单一市场将导致英欧贸易壁垒,并带来壮志未酬的预期。

    作者:Alan Swinbank

    4.干货!技术性贸易措施措施企业知多少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7-09 09:39:00 深圳海关

    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知多少

    技术性贸易措施问答集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所管辖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技术措施的统称,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以及与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相关的SPS措施。

    企业为什么要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企业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必须遵循,是“前提条件”。只有当产品经检验、检测、检疫、注册、监管,符合该国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技术要求,取得相关认证证书,才能进入该国市场销售。

    据海关总署调查,2019年,我国19.68%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因遭受退货、销毁、产品降级或者丧失订单等所发生的直接损失额达692.08亿元,因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检测认证等新增加成本161.14亿元。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一)针对工业产品

    1.厂商或产品的注册要求(包括上市许可、审批)

    2.技术标准要求

    3.认证要求

    4.标签和标志要求

    5.包装及材料的要求

    6.环保要求(包括节能及产品回收)

    7.特殊的检验要求(如指定检验地点、机构、方法)

    8.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

    9.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0.计量单位要求

    11.木质包装的要求

    (二)针对农食产品

    1.种养殖基地、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

    2.动物疫病方面的要求

    3.植物病虫害杂草方面的要求

    4.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5.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

    6.食品添加剂要求

    7.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8.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9.食品标签要求

    10.木质包装的要求

    11.食品化妆品中过敏原的要求

    其他的都有点费脑子

    看到木质包装是不是就---

    喔豁,原来这也是技贸措施啊

    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1.透明度原则:包括现行法规的及时公布;接受其他成员相关咨询;在措施制定或修订时,在草案阶段向其他成员通报。

    2.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存在多种措施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贸易影响相对较小的措施,且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

    3.非歧视原则:措施应对国内外、不同世贸成员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4.协调原则:鼓励各成员等同或等效采用相关国际标准。

    5.等效互认原则:等效是指接受效果相同的技术法规,相互认可则是指对合格评定程序及结果的互相承认。

    6.科学依据原则:在制定SPS措施时,应基于科学风险评估,依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直接损失:企业产品遭受国外扣留、召回、销毁、退货等处罚,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如由于不符合进口国农残限量标准,企业产品被扣留退运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增成本:企业为适应新要求而不得不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标签及包装、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新增的大量费用。如企业为满足国外新的准入要求,加强原材料采购管控及检测方面的投入。

    五、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有多大影响?企业怎么办?

    据联合国统计,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全球70%以上的贸易直接相关。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显示,近十年每年我国有超三成的出口企业受到影响,直接损失和新增成本总和约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5%。

    企业遇到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该怎么办?

    (一)措施内容不清不实的,及时咨询

    为认真履行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我国设立了TBT/SPS咨询点(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统一代表中国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向其他WTO成员进行咨询。目前,该中心设在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简称“标法中心”)。

    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时间不清、细则不明、无法核实等问题,又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准确信息时,可直接向当地海关反映,通过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对外咨询。

    案例:2020年11月,针对电子设备企业反映某进口国要求设备上标注电子标签的例外条款适用不清的问题,深圳海关积极行动,收集整理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内容,组织企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建议意见报送中国TBT/SPS通报咨询中心对外咨询,促使外方在回复中阐明了例外条款适用情况,为企业快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措施刚发布还未实施的,积极评议

    按照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规定,WTO成员在制修订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须向其他WTO成员通报,给予其他成员合理时间(通常为60天)提出书面意见,并给出答复,以保证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适应变化。而对其他成员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进行评议,是我国作为WTO成员的重要权利。

    目前,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负责海关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各地海关均具有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的职能。企业遇到新发布还未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时,认为其存在不合理、不科学要求,影响企业出口时,可向当地海关提出评议需求,或积极参与海关部门组织的通报评议,提出要求国外推迟、更改、甚至取消实施相关措施的意见建议,报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对外发出意见,以维护产业利益。

    案例:2020年1月,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监测中,深圳海关发现某国发布的通信设备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大幅增加我企业生产采购、测试认证成本,影响产品上市周期,于是立即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报送海关总署。经总署多次与对方进行交涉,促使外方参照国际标准放宽了技术指标限值、降低了测试要求。

    (三)措施拟实施或已实施的,提出关注

    WTO分别设有TBT及SPS两个委员会。上述委员会每年分别召开三次例会。在例会上,各国可对其他WTO成员拟实施或已实施的,不符合TBT、SPS协定原则、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措施和做法,提出“特别贸易关注”,敦促其他成员对相关措施进行澄清、修改、废止、推迟实施等,共同维护WTO成员利益。

    目前,各地海关均会在WTO/TBT和SPS例会召开前,向企业征集出口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企业遇到拟实施或已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时,可向当地海关反映,参与海关部门组织的行业研讨,提出诉求和意见,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将通过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或向好发展。

    案例:2020年2月,针对关区医疗器械企业反映遭遇某国拟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制约,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认证出口问题,深圳海关立即组织调研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系统开展法规分析研究,提出特别贸易关注报送总署,获采纳。3月,在WTO/TBT例会上,总署国际合作司向该国提出“延迟实施医疗器械新法规”等意见,获得多个WTO成员支持,推动外方最终推迟实施该法规,为中国企业合规出口和支持全球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

    六、怎样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企业可从下列网站获取WTO各成员最新通报:

    1.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预警

    2.世界贸易组织TBT信息管理系统

    3.世界贸易组织SPS信息管理系统

    4.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七、怎样获取国外发布的法规、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

    企业在生产、出口过程中,除了可以从采购商、国外经销商、协会、检测机构等途径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国外相关网站获取。

    八、企业应如何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1.企业应树立规则意识,在遵守规则的同时要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2.企业应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提高生产采标,注重技术创新、增强技术实力,提升产品品质;行业协会应加强组织协调,联合企业共同应对。

    3.当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时,企业、协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反馈,并积极参与海关组织的WTO规则下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研究工作。

    九、海关有哪些应对渠道?

    1.及时获知其他成员最新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渠道,通过信息服务、发布警示、开展评议、组织应对等措施,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利影响;

    2.在多双边场合维护企业权益,包括整理特别贸易关注提案,派员参加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例会,在多双边场合直接表达企业诉求,争取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维护企业权益。

    十、什么是海关通报评议机制?

    在通报评议期内,海关可以组织相关企业和技术人员对国外拟实施措施的合理性、等效性、透明性等进行评议,向国外官方提出质疑、进行磋商,表达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推动国外推迟、更改、甚至取消实施相关措施。

    如2018年10月,海关部门运用WTO规则向外方反馈评议意见,推动外方调整相关不合理条款,包括将“合规信息责任人”制度适用范围有66种缩减至18种、约束监管机构权力等,全国约2万亿产品受益。

    十一、什么是海关特别贸易关注机制?

    WTO/TBT委员会及SPS委员会每年分别会召开三次例会,海关在会议前期向企业征集生产销售中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并组织向大会提交“特别贸易关注”对其他成员已实施或拟实施的,不符合TBT、SPS协定原则、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措施和做法提出质疑,并敦促其他成员澄清、修改、废止、推迟实施等,在多边场合促进双边问题的解决,助力我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及相关WTO成员共同利益。

    如2020年5月,海关部门通过向TBT例会提交特别贸易关注议题,促使外方提供了产品合规指南,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十二、海关还有哪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帮扶?

    在海关官网信息公开版块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信息,向企业提供法规解读和指引,并针对影响较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

    信息来源:深圳海关

    5.RCEP原产地规则还不了解?这9个案例为你解答!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7-08 海关热线、济南海关、广东商务

    2021年已经过去一半,这也意味着距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又进了一步。RCEP正式生效后会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众多利好,但是想要享受实在的税率优惠,正确理解货物原产地规则并充分利用好RCEP原产地积累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商务君用这9个案例,带你充分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

    #01

    基本介绍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签署。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其中货物原产地规则是货物贸易的基础,区域内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CEP的重要成果。

    #02

    案例规则分析

    RCEP规定了三种条件可以视为原产货物:

    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缔约方的原材料生产的货物。

    在一个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的货物。

    1、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具体包括10种情形:

    (一)在该缔约方种植、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和植物货物,包括果实、花卉、蔬菜、树木、海藻、菌类和活植物;

    (二)在该缔约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三)从该缔约方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该缔约方通过狩猎、诱捕、捕捞、耕种、水产养殖、采集或者捕捉直接获得的货物;

    (五)从该缔约方土壤、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六)由该缔约方船只依照国际法规定,从公海或者该成员方有权开发的专属经济区捕捞的海洋渔获产品和其他海洋生物;

    (七)由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人依照国际法规定从该成员方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未包括在第(六)项的货物;

    (八)在该缔约方加工船上完全使用第(六)项和第(七)项所述的货物加工或者制造的货物;

    (九)在该缔约方生产或消费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废弃处置或者原材料回收利用的废碎料;或者在该缔约方收集的仅适用于废弃处置、回收原材料或回收利用的旧货物;

    (十)在该成员方仅使用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货物或其衍生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具体案例:

    案例1:

    由悬挂我国国旗并在我国注册的船只在公海捕获的金枪鱼在我国加工船上加工后出口到日本,出口金枪鱼就是中国完全原产。

    * 该案例适用第(六)种情形。

    案例2:

    我国某钢铁生产企业利用中国境内回收的废钢铁,经炼铁-热轧-冷轧等工序加工制造成冷轧钢板(HS7225)出口到缅甸,冷轧钢板是中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 该案例适用第(九)种情形。

    2、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第二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相比,产品的原材料不必一定是在一个成员国完全获得,但是必须已经获得原产资格。

    具体案例:

    案例3:

    我国某棉纺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出口到泰国,纯棉坯布使用的棉纱线(HS5205)是本企业生产的,生产棉纱线使用的棉花(HS5203)是从印度进口的,由于RCEP对棉纱线原产规定是品目改变,所以由印度棉花加工成棉纱线后,棉纱线取得了中国原产资格,所以该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符合第二种情况的规定,是中国完全原产。

    案例4:

    我国某企业出口日本的竹砧板,在我国境内加工,使用的原料是塑料垫(HS3926.90)和中国产的毛竹、胶水。塑料垫使用的原料为聚乙烯颗粒(HS3901.10),是由沙特进口,制成塑料垫后税号改为HS3926.90,品目发生改变,取得了中国原产资格,所以出口竹砧板符合第二种情况规定,为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3、使用非原产材料并且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第三种情况规定了RCEP成员国产品使用非原产材料的情况,需要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标准,分别是区域价值成分40%(RVC)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RCEP在附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对每一个子目作出了产品特定规定,产品特定规定可以是一个标准,也可能包括2个或3个标准。RCEP规定对于一项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包含多个标准的,货物出口商可以自行决定货物适用的具体标准,即只要符合一种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货物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0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40%”是指根据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所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RVC)不少于40%。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分别是:

    间接/扣减公式

    RVC=(FOB – VNM) / FOB* 100%

    直接/累加公式

    RVC=(VOM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FOB* 100%

    * 其中:FOB=产品离岸价格 / VOM=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 / VNM=非原产原材料价值

    具体案例:

    案例5:

    由中国某企业生产出口到泰国的遮阳伞,FOB价为6.9美元每把,具体生产成本如下表:

    遮阳伞(HS6601.91)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之一为区域价值成分40%。

    1.根据扣减法计算:

    RVC=(6.9–2.85)/ 6.9 * 100%=58.7%

    2.根据累加法计算:

    RVC=(3.55 +0.05+0.04+0.41) / 6.9 * 100%=58.7%

    通过两种计算公式得出结果区域价值成分为58.7%,大于40%,所以可以判定遮阳伞为中国原产。

    0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CTC)标准,是指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原产资格。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章改变(CC),既税则号前两位发生改变。要求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HS编码两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主要集中于03-05、07、08、11-16、19、20、22-24、50-55、56-63等章节。

    品目改变(CTH),既税则号前四位数发生改变。要求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HS编码四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品目改变标准主要集中于第22-27、50-55等章节。

    子目改变(CTSH),既税则号前六位数发生改变。要求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HS编码六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主要集中于84、85、90和94等章节。

    具体案例:

    案例6:

    中国企业生产的燕麦片(HS1104.12)出口到韩国,生产所用原料燕麦(HS1004)从法国进口,燕麦加工成燕麦片,产品从10章改变为11章,符合RCEP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燕麦片“章改变”标准,因此可以判定燕麦片为中国原产。

    案例7:

    在前述案例3中提到过的棉花纺织加工成棉纱的过程,就是品目改变,中国企业进口印度棉花(HS5203)纺织加工成棉纱(HS5205)出口到泰国,加工过程商品发生了品目改变,因此可以判定出口棉纱为中国原产。

    案例8:

    中国企业使用从俄罗斯进口的建筑用石(HS2515)添加中国产化学试剂,混合生产混凝土粒料(HS2517)出口到韩国,非原产原料到产品发生了品目改变,因此可以判定混凝土粒料为中国原产。

    03、加工工序标准

    是指在一缔约方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原产地资格的主要工序。RCEP只采用了“化学反应”这一种加工工序标准。适用化学反应规则的货物,如果在一缔约方发生了化学反应,应当视为原产货物。RCEP对化学反应(包括生物化学反应)的定义是指通过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同时规定溶于水或其他溶剂、去除包括水在内的溶剂、添加或去除结晶水不属于化学反应。化学反应标准主要集中在29章部分产品,基本上都同时包含了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如无环烃(HS2901)、环烃(HS2902)、酚(HS2907)等的产品特定规则都是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或化学反应。

    04、区域价值成分累积规则

    RCEP原产地规则还规定了10条补充规则,分别累积规则,微小加工和处理,微小含量,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理,附件、备件和工具,间接材料,可互换货物或材料,生产用材料,标准单元,直接运输等。其中区域内价值成分的累积规则因为在15个成员国实行原材料价值累积,各成员国货物贸易互补性强,深化了15个缔约方间产业链供应链间的联系,对于形成共同市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具体案例:

    案例9:

    中国企业生产的水族箱(HS7013.99)(FOB价58美元/个)出口到新加坡,水族箱的原产地标准之一是区域价值成分40%。所使用的原料如下:

    如果没有累积规则,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时马来西亚、泰国、印度的原材料都需要扣除,RVC=(58-15-5-18)/58×100%=34%,结果低于40%,达不到RCEP规定的原产要求。

    因为有了累积规则,马来西亚和泰国都可以按照原产累积,则只需要扣除原产印度的成分,RVC=(58-18)/58×100%=69%,大于40%的要求,水族箱满足原产要求。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济南海关、广东商务

    6.越南今年上半年畜产品进口18.2亿美元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   |   时间:2021-07-08

    越南《工商报》7月5日报道,今年前6个月,畜产品进口额达18.2亿美元,畜产品出口额达1.968亿美元。

    根据越南畜牧局(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数据,2021年前6个月,畜产品进口总额达18.2亿美元,同比增长8.9% 。其中牛奶及乳制品进口额达6.5亿美元,增长14.5%;肉类、肉类副产品和食用动物副产品进口额达7.27亿美元,增长51.5%。

    预估今年前6个月,越南全国进口生猪1.28万头,进口额约1000万美元;超过220万只活体家禽,进口额约1220万美元。

    家畜饲料及饲料原料方面,今年前6个月,预计进口家畜饲料原料总量为1080万吨,进口额38.4亿美元,同比数量增长32.7%、进口额增长50.3%。高能量饲料进口680万吨,进口额达16.8亿美元,同比数量增长75.6%,进口额增长112%;高蛋白饲料373万吨,进口额16.5亿美元,数量下降6.3%,进口额下降23.7%;补充饲料31万吨,进口额4.9亿美元,数量下降1.5%,进口额增长17.8%。

    7.墨西哥成为全球牛油果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

    来源:驻墨西哥合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时间:2021-07-07

    墨西哥《金融家报》7月6日报道,在经合组织和粮农组织发布的《2021-2030年农业展望》报告中提出,尽管受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牛油果出口230万吨,同比下降0.8%;其中墨西哥出口130万吨,同比下降8.1%,但仍远超秘鲁、哥伦比亚和肯尼亚成为世界上牛油果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面对全球牛油果需求的快速增长,报告预计到2030年牛油果将超过芒果和菠萝成为贸易量最大的热带水果,并预测墨西哥牛油果将在未来十年内年均增加5.2%的产量,其占全球出口中的份额将在2030年达到63%。

    8.越南咖啡迈向国际高端市场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   时间:2021-07-05

    越南《越南+》7月2日报道,最近,“咖啡之王”和福龙等越南著名咖啡和茶饮公司已在美国市场开设分店。在新冠疫情导致国内消费受限的背景下,这就是越南品牌咖啡和茶饮连锁店的新出路。

    越南一流咖啡和茶饮零售连锁品牌福龙最近已上传有关即将在美国开设分店的照片。该公司透露这一分店将于7月份正式开门迎客。

    今年5月底, 越南著名咖啡品牌‘咖啡之王’公司也透露,该公司在美国首开的一家分店已正式开张。该分店位于美国热闹繁华的安那罕花园大道购物中心。

    多年来,“咖啡之王”品牌的咖啡产品已销往许多国家,其中包括美国。这一新开设的分店将有助于继续在美国市场推广越南咖啡品牌。

    截止目前,随着新冠疫苗的接种进度逐步加快,美国市场经济和服务业正迎来强劲复苏。这是越南咖啡进军这一庞大且苛刻的销售市场的良机。与此同时,在美国开设越南咖啡和饮料分店将助推越南品牌商品迈出国际化坚实步伐。

    9.波黑政府有意发展农业食品出口

    来源:驻波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时间:2021-07-01

    联通社报道,波黑外经贸部长科沙拉茨表示,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波黑农业食品行业出口逆势增长7%,进口下降5%。科认为,欧盟、俄罗斯、中国、马来西亚、以色列、科威特、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市场的开放是波黑农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和额外动力,尤其是红肉、家禽、鱼、牛奶和乳制品出口方面。据他介绍,为开拓拥有5亿潜在消费者的欧洲市场,波黑政府将继续与欧盟委员会就红肉和食用鸡蛋出口问题进行谈判。

    10.中毛自贸协定助力毛特种糖出口

    来源:驻毛里求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时间:2021-06-29

    6月24日,毛里求斯糖业协会辛迪加召开视频会议,向全球市场推介毛生产的特种糖。辛迪加介绍,毛特种糖占全球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为55个国家和120家供应商提供产品,2020/2021财年销售14万吨,计划于下一财年增加11%,达到15.5万吨,中期出口目标为18万吨。

    毛媒体指出,目前毛特种糖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洲和非洲,分别占总份额的45%和28%,对亚洲销量占比6%。随着中毛自贸协定和毛印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的生效,毛将向中国和印度出口更多特种糖,提升亚洲国家在出口市场中的比重。辛迪加首席执行官杜克拉表示,毛对华出口特种糖由来已久,中毛自贸协定进一步扫清了关税障碍,将有效助力本地糖业的可持续发展。

    窗体顶端

    外媒分析:美通胀上升或引发全球性风险

    2021年07月12日 07:38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7月11日报道 世界报业辛迪加网站7月9日发表题为《美国通胀上升引发全球性风险》的文章,作者系亚洲开发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魏尚进。文章指出,如果美国利率大幅上升,有两类国家可能会陷入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全文摘编如下:

    目前,美国的通货膨胀速度持续加快,5月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对此需要保持警惕的不仅仅是美联储。全球政策制定者——尤其是脆弱经济体的政策制定者——也应准备好迎接以下局面:与多数人当下的预期相比,美国利率上升的时间可能更早、速度可能更快。

    在过去12个月里,美联储已大幅上调通胀预期。负责制定利率政策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在6月中旬的会议上估计,个人消费支出2021年全年的通胀率将达到3.4%。这比3月给出的预测中值高出整整一个百分点,更是一年前预测的2021年全年通胀水平的两倍多。

    尽管美联储官员认为当前通胀水平上升的主因是暂时性因素,但也有结构性因素,后者与疫情并不完全相关。

    首先,自2008年以来,美国的货币政策一直处于扩张状态。尽管美联储为应对疫情引发的衰退进一步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但早在疫情暴发之前,美国的货币政策就已非常宽松。

    其次,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对中国输美商品大幅加征关税,这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美国低收入家庭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对华加征关税也拉高了从越南、墨西哥等国进口的商品在美国国内的价格,以及许多美国本土产品的价格。另外,由于进口自中国的许多零部件也受到关税的影响,下游产品的价格随之上涨。

    最后,特朗普2017年的减税政策以及他和现任总统拜登实施的几轮财政刺激计划都提振了总需求,这令价格面临更大的上涨压力。许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支持民主党的经济学家在内——都认为,考虑到美国产出缺口的大致规模,拜登1.9万亿美元抗疫纾困计划的规模远远超出了必要。

    美国通胀上升会对国际社会产生何种影响?我们需要认识到,存在以下风险:与美联储当下预测通胀率为3.4%所预示的相比,该机构可能会更突然、更大幅地收紧货币政策。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美国利率大幅上升,两类国家可能会陷入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第一类国家之前要么向外国银行借款,要么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借款,用外币债务来为本国的很大一部分投资或消费融资。

    第二类国家是采用固定汇率制但本币币值被高估的国家。一旦出现货币挤兑现象和爆发汇率危机,这些国家难有招架之力。

    因此,如果美联储大幅收紧货币政策,我们可以预计在未来2到5年内,中南美洲、非洲和亚洲将爆发一系列债务和货币危机。

    窗体底端

    12.汽车行业本土创新再提速

    来源:2021.7.12.《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晏澜菲

    近日,位于上海金桥经济开发区的通用汽车中国园区内,升级后的通用汽车中国前瞻设计中心首次亮相。作为通用汽车前瞻技术科研中心的一部分,前瞻设计中心毗连通用汽车中国科学院和工程中心。升级扩容后,设计中心不仅设计能力翻番,还将专注开发未来电动车、智能网联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概念汽车,推动中国汽车行业本土创新大踏步发展。

    “通用汽车中国与浦东新区深度合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果。上汽通用汽车是浦东新区第一个产值超过千亿的企业,为浦东新区的经济腾飞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浦东新区政协副主席王正泉表示,在新一轮建设蓝图里,浦东新区将主攻包括“未来车”在内的“六大硬核产业”,充分发挥硬核产业的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王正泉介绍说,金桥开发区是上海能级最高、质量最好、贡献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汽车产值约占上海行业总产值1/3。通用汽车中国前瞻设计中心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领域布局前瞻概念车型,通过中西方汽车文化和技术的融会贯通,必将取得全球与本土开发能力的双提升,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创新研发之路。

    在通用汽车全球设计副总裁辛科看来,当今的汽车设计呈现全球化的趋势,把握市场的脉搏需要来自世界各地的强大团队不断推陈出新。上海作为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吸引着无数才华横溢的创意人士。随着前瞻设计中心的全面升级,通用汽车的中国设计团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期待今后团队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未来20年汽车设计创新的领军者。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中国为众多汽车品牌带来了不竭的灵感源泉与发展动力,依托于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通用汽车能够更好聆听并协调来自市场中各方的声音,并将这些改变、创意与智慧传递至全世界。”通用汽车设计副总裁潘凯斯直言,通用汽车期待中国前瞻设计中心的全球影响力持续增强,始于中国,馈及世界。

    升级扩建后的通用汽车中国前瞻设计中心将有望成为中国最具综合性的设计中心之一,为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创造引领未来的出行概念。该设计中心不仅在硬件实力上国内屈指可数,还将扩大本土设计团队,培养更多国内优秀汽车设计人才。

    目前,金桥开发区将传统支柱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不断融合发展,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为方向的“未来车”产业,打造国际一流的“未来车”产业生态圈。从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到正创建智能网联车产业基地和金桥汽车电子与芯片产业特色园,再到积极开展上海最智能的金桥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建设,金桥开发区在汽车产业上加码不断,而一个个项目的推进和落成也为金桥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13.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成为中国企业首选投资目的地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中国报》6月4日报道,标准渣打银行于2021年4月份,针对43家中国公司的高层人员展开中国——东盟走廊调查,并于近日公布了《无国界商业:中国——东盟走廊》策略报告。该报告显示,大多数中国企业把目光聚焦在东盟市场,并认为本区域业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出现增长趋势。其中,65%欲扩展业务的中国公司把马来西亚列为首要投资目标,借此拓展在东盟的销售及生产业务;72%的中国企业正把产品销售与出口至马来西亚;88%的受访者计划在未来3至5年,将东盟的投资额增加至少25%。

    调查报告显示,56%的受访企业认为,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东盟消费市场是中国公司进入东盟市场的关键因素;54%的受访企业认为,本区域的地方政府所推出的激励措施,以及对项目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的支持,颇具吸引力;另有51%的受访企业认为,本区域拥有成熟可靠的供应商基础。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落实,预料将吸引更多投资进入本区域,并将有利于马来西亚的出口增长。

    标准渣打银行认为,马来西亚与中国长期而稳固的经济关系,为寻求国际化的中国公司提供了重新增长的机会。本区域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迅速成熟的供应商格局,以及区域贸易链接,为中国企业在高价值制造、能源及数字服务领域提供了强大的增长潜能。

    调查报告也显示,受访者清楚意识到本区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卫生危机(占70%),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与贸易冲突(占67%),以及经济缓慢复苏与消费者支出下降。

    另一方面,58%的受访者表示,东盟的行业实践与条件商业模式,对区域法规的理解,支付方式及基础建设,以及与供应商建立关系和调整供应链物流是未来6至12个月内,投资东盟市场的最重大挑战。在这些风险和挑战的背景下,58%的受访者表示将关注东盟执行数字转型计划的进度,47%表示将关注东盟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与管理计划的进度,以及如何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或进行联营,以增加市场占有率。

    为了支持增长,60%的公司正寻找现金管理能力强大的银行伙伴、56%公司正寻求广泛的贸易融资服务,56%公司正寻找一站式企业融资及资本筹集服务。

    14.塞尔维亚新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5日生效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塞尔维亚的新《商业秘密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5日生效。该法将塞尔维亚法律与关于保护未公开的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免遭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的2016/943号欧盟指令相协调。

    根据新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可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应:

    -具有商业价值,因为它通常不会被常规接触此类信息的第三方知道或轻易获得;

    -由其持有人通过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目的是保守秘密。

    新定义扩大了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根据旧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被定义为因通常不会被可能从其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第三方知道或获得而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如向第三方披露可能损害其持有人利益的信息。

    为使商业秘密受到新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持有人必须采取在内部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并采取其他规定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机密文件上使用“商业秘密”标签、限制接近机密信息所在的场所或文件,并与有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根据新的法律,只有在这种保护来自适用于塞尔维亚的国际协议或互惠原则的情况下,外国商业秘密持有人才能享有与国内商业秘密持有人相同的权利。先前的法律没有对外国和国内持有人进行区分。

    此前,只有在为了揭露应受法律惩罚的行为时披露商业秘密才不会被视为盗用。现在,根据新法,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商业秘密,具体情况如下:

    -为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权;

    -为揭露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为保护适用特定主题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别法优先原则);

    -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其代表披露商业秘密时;

    -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有关。

    新法还规定了关于商业秘密盗用民事诉讼的新法规,具体如下:

    -延长了提起诉讼的期限——现在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从原告获悉商业秘密被盗用之日起1年(而非先前法律规定的6个月),从被盗用之日起至多5年(而非先前的法律规定的3年);

    -规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传送规则;

    -增加了计算损害赔偿的新规则;

    -使向中间人——即为第三方提供用于盗用或将盗用商业秘密的服务的人提起诉讼成为可能。

    最后,新法还对刑事条款进行了拓展——除了对法人实体进行罚款外,还将对企业经营者和自然人进行罚款。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15.澳大利亚:依赖自然现象的诊断测试也可获得专利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1年6月8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作出裁决,在Ariosa Diagnostics, Inc(Ariosa)诉Ors v Sequenom, Inc(Sequenom)一案中,Sequenom的一项检测母体血浆中胎儿DNA的专利主题具有可专利性,但Ariosa引入在海外进行的检测的结果并未侵犯Sequenom的专利权。

    全席法庭已经确认,Sequenom的发明涵盖了检测母体血浆中胎儿DNA以用于诊断测试的方法,该方法在澳大利亚可获得专利。

    该裁决发布之时,国际上对该客体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存在一些分歧。等同专利(equivalent patent)在美国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客体,因为被认定为无效。而在英国,尽管等同专利被认定为有效,但对可专利客体的测试略有不同。全席法庭的裁决确定了澳大利亚的立场,并进一步澄清了高等法院对此类案件裁决的界限,即分离的天然DNA序列本身不能获得专利(D'Arcy诉Myriad案)。

    全席法庭还认为,虽然该专利是有效的,并且在澳大利亚进行检测是被侵权的,但将血液样本送往海外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传回澳大利亚并不构成侵权。这是因为检测结果被认为只是信息,而不是专利使用背景下的“产品”。

    检测胎儿DNA的专利

    Sequenom是澳大利亚727919号专利的所有人。该专利涉及非侵入式产前诊断方法,用于检测从母体血液样本中提取的血清或血浆中是否存在胎儿DNA。该专利是在发现胎儿DNA存在于母体的血浆和血清中后获得的,该发现为无需经历羊膜穿刺术便进行产前基因检测创造出了可能性。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是“一种对取自怀孕女性的母体血清或血浆样本进行的检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检测样本中是否存在胎儿来源的核酸。”

    Ariosa销售了一种名为“Harmony Test”的非侵入式产前检测产品,该检测由在澳大利亚获得许可的Sonic Healthcare Limited(Sonic)和Clinical Laboratories Pty Ltd(Clinical Laboratories)实施。一段时间以来,Sonic和Clinical Laboratories还将澳大利亚样本发送给了Ariosa,Ariosa在美国对这些样本进行“Harmony Test”检测,然后将结果发送给Sonic和Clinical Laboratories。“Harmony Test”涉及扩增和分析母体血液样本中的胎儿DNA,以筛查遗传疾病。该检测会报告非整倍体(aneuploidies)的存在情况,并在需要时报告胎儿的性别。

    Sequenom对Ariosa、Sonic和Clinical Laboratories(统称为“上诉人”)提起了诉讼,指控其“Harmony Test”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上诉人提出交叉诉讼以撤销Sequenom的请求。在初次审理中,上诉人未能证明除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之外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均无效,而Sequenom在除该权利要求之外的所有权利要求的侵权案件中均胜诉。上诉人向全席法庭提起了上诉。

    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效

    上诉人辩称,Sequenom专利中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发明都不是1990年《专利法》所要求的“制造方式”,因此不具有可专利性。他们认为,虽然权利要求是作为检测或诊断方法撰写的,但Sequenom发明在本质上仅仅是对自然发生现象(即母体血浆或血清中存在胎儿DNA)的发现。在提到高等法院在D'Arcy诉Myriad案的裁决时,上诉人进一步辩称,如果正确地理解,如Sequenom权利要求所述发明的最终结果仅仅是一种信息,由此可见,该发明不存在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属于“制造方式”的检测所需的人工创造过程。

    全席法庭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人阐述的方法掩盖了对该发明的正确认识——该发明不仅仅是对母体血浆或血清中胎儿DNA的观察,还忽略了关于如何使用此类知识的解释的背景。法院认为“正是这样的想法与实用的应用手段相结合才产生了发明”。全席法庭将该案件与D'Arcy诉Myriad案进行了区分,认定相关权利要求在实质上并非指向遗传信息,而是要保护一种方法,该方法涉及鉴别和区分母体与胎儿DNA的手段的实际应用。虽然胎儿DNA在自然界中存在,但该发明的实质并不是发现胎儿DNA本身,而是对特定核酸的鉴定(作为方法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全席法庭指出:“Sequenom所要保护的发明不仅仅是一种成果,而且还是产生该成果的检测过程。该发明正是属于科学事实或自然规律的发现与发明分界线正确一边的客体类型。”

    在确定Sequenom所要保护的发明具有可专利性时,全席法庭还驳回了上诉人的意见,即该方法的结果仅仅是信息,不能构成制造方式。全席法庭认为不应该将方法与结果分开,并且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作出适当的解释,该权利主张必然涉及人工创造,从而产生具有经济效用的结果。

    虽然认定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效,但全席法庭也警告称,并非每一种产生信息的方法都具有可专利性,并且对可专利客体的评估不能使用一刀切的方法。尽管如此,这一决定还是让专利权人感到欣慰,也就说,在澳大利亚,涉及检测天然DNA的各种诊断方法仍然可以获得专利。

    国际社会在可专利客体问题上存在分歧

    本案所涉及专利的等同专利在海外一直是诉讼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该发明已在英国获得专利,但在美国却没有。全席法庭认为澳大利亚的裁决并没有真正与国际社会专利裁决格格不入,因为“国外对可专利客体的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涉及不同的法律测试,其中没有一种与澳大利亚使用的测试形式相同”。全席法庭进一步指出,“近年来,在英国(和欧洲)以及美国开展的法律分析与NRDC、Apotex和Myriad案中确定的权威方法不同。”这些意见强调了在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基础上起草和评估专利权利要求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涉及DNA或其他天然材料的方法。

    关于专利有效性的其他理由和结果

    全席法庭还驳回了上诉人关于该专利权利要求因缺乏充分性和公平依据而无效的意见。关于充分性,全席法庭驳回了上诉人的意见——高等法院在Kimberly-Clark案中的裁决中所要求的对一项发明是否存在多个“真实实施例”(true embodiment)进行调查。在考虑这些方面时,必须提到的是,适用于该专利的法律是在对1990年《专利法》进行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修正(提升标准)法案》之前的立法方案。

    提供海外进行的测试的结果不侵权

    初审时,初审法官比奇(Beach)认为这种将血液样本发送到美国由Ariosa进行“Harmony Test”后将结果(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发送回澳大利亚(“送走模式”)的方法侵犯了专利。在上诉中,上诉人提出,在“送走模式”的情况下,初级法官在裁定“送走模式”侵权时犯了错误,因为发送回澳大利亚的“Harmony Test”的结果仅是实质性信息,并不构成1990年《专利法》中“利用”(exploit)的定义中的“产品”(product)。

    《专利法》中并没有对“产品”进行定义。但是,“利用”的定义如下:

    “就发明而言,利用包括:

    (a)如果发明是一种产品——制造、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产品、提供制造、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使用或进口产品或出于上述目的而保留产品;或者

    (b)如果发明是一种方法或过程——使用该方法或过程或对由这种使用产生的产品采取(a)段中提到的任何行为。”

    上诉人以此上诉理由胜诉。全席法庭不同意初审法官的结论——“利用”定义中的“产品”涵盖“由专利方法产生的任何可以进行商业利用的事物”。在驳回这一结论时,全席法庭指出,“产品”的含义必须根据“利用”定义的背景进行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全席法庭裁定:

    “利用”定义(b)中关于“利用”的定义要求产品是使用本发明的方法或过程产生的,表明该方法或过程必须是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或过程;和

    (a)中关于制造、出租、处置和保留的“利用”定义的语言和概念,自然地意味着使用有形事物进行的行为。

    全席法庭还注意到,关于制造方式的案例表明,使用某种方法或过程可能不会产生任何类型的产品。例如,在NRDC案中,在使用选择性除草剂杀死杂草方面不存在“产品”,即使使用所涉发明的结果是由可以商业开发的方法产生的结果。

    最后,全席法庭指出,仅仅包括信息的权利要求不是可专利的客体,并且此类信息可能来自可专利的过程或方法的事实也不能使信息本身具有可专利性。允许信息成为“利用”定义中的“产品”也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例如,如果口头交流某结果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听到该结果的人(法院认为信息可能就像“这是一个女孩”一样简单)带着该信息抵达澳大利亚,那么这个人可能会因引入该信息而构成侵权。

    16.外汇局:我国6月外汇储备32140亿美元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7-08 10:55:39 央广网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称,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王春英说,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信息来源:央广网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17.巴基斯坦瓜达尔自由区北区建设启动

    2021-07-07 13:18:33 人民网

    人民网瓜达尔港7月5日电 (记者程是颉)5日,巴基斯坦瓜达尔自由区北区建设启动仪式举行,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参议院议长桑吉拉尼等多位巴政府高级官员、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农融、中东非洲等7国驻巴使节等出席了开工仪式。

    本次活动为瓜达尔自由区北区及新落户瓜达尔自贸区的4个项目的开工揭幕。项目包括自由区北区基础设施、化肥厂、瓜达尔展销中心、瓜达尔动物疫苗厂、瓜达尔润滑油厂。活动同时宣布新落成的瓜达尔热带植物组培中心投入使用。

    随着瓜达尔自由区北区基础设施的开工,瓜达尔港整体建设全面推进。同时,一揽子投资项目的同时开工标志着瓜达尔自由区的建设进入提速阶段。

    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表示,以瓜达尔港为引领的中巴经济走廊务实合作为巴基斯坦带来了急需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合作,为巴基斯坦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瓜达尔港发展日新月异,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巴基斯坦政府将进一步为瓜达尔自由区提供各方面保障,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瓜达尔港的建设。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农融表示,瓜达尔港展示了中国方案和巴基斯坦本土结合所创造出来的巨大效能,展示着中巴经济走廊稳步发展的强劲势头,中方将与巴方一道,不断强化对瓜达尔港各领域的支持力度,以北区建设为重点,吸引中国的龙头企业在巴投资兴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瓜达尔港早日成为地区贸易和商务枢纽。

    农融代表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巴基斯坦中巴经济走廊事务局主席阿西姆·巴杰瓦共同签署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物资援助的谅解备忘录》,伊姆兰·汗见证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中国生态环境部将向巴基斯坦俾路支省捐赠3000套太阳能设备,中国政府还将在瓜达尔港援建一座日产5000吨淡水的海水淡化厂。今年,随着瓜达尔港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更多投资介入自由区建设,瓜达尔港也将为本地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信息来源:人民网

    18.中巴经贸合作持续向好

    2021-07-06 11:12: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农业是巴西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受中国对大豆和棉花等农产品强劲需求的推动,巴西5月农业综合企业产品出口较去年同期增长33.7%,达到创纪录的139.4 亿美元。巴西棉花种植者协会数据显示,今年5月巴西棉花出口量超过11.5万吨,创下月度出口贸易量新纪录,其中2.37万吨发往中国。该协会主席儒利奥·布萨托表示,对华棉花出口量约占巴西2020/2021年度该类商品出口总量的31%。

    “中国是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对巴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巴西外长卡洛斯·弗兰萨说,“我们对巴中关系继续发展充满信心。”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9.公共产品与国际经济秩序:起源、当前挑战与重塑

    2021.7.12.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文章来源:“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微信公众号

    来源:“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微信公众号 2020年7月31日

    黄河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润琦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

    ......

    20.商务知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

    竞争危机引发贸易保护

    知识产权充当保护先锋

    ......来源:360网站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