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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17 阅读次数: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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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1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据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根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公告》明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