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5-28 阅读次数:1335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今日(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


    二是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


    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


    通知指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2015年 6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 号)同时废止。


    下面是通知及《办法》原文:


    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