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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草案)
信息来源:协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9-04-04 阅读次数: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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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草案)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关心和参与协会活动,促进协会健康和谐的发展,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为协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行业发展功勋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优秀会员”及“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协会建设、发展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第二条  荣誉称号名称

    本文中所称先进集体包括宁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功勋奖宁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贡献奖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第四届优秀会员”,先进个人为“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宁波电子行业协会现任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对本协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1.加入协会未满三年(作出特殊贡献者除外);

    2.未能按时缴纳会费;

    3.评选期间受到刑事处罚;

    4.评选期内,所在企业(法人)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参评“行业发展功勋奖”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为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

    2、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宁波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3、2018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利润6000万元以上。

    二、参评“行业发展贡献奖”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细分领域具有竞争力;

    2、2018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参评“优秀会员”的企业发展良好、健康,企业内部和谐,无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优秀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一项为必备条件:

    1、热忱为协会发展新会员,每年为协会发展介绍新会员入会成绩显著的(必备条件)

    2、热心资助协会各项活动开展,对协会经济和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必备条件)

    3、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单位和个人每年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不少于五次;

    4、积极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和宣传报道,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等成绩突出;

    5、积极协助协会开展平台建设,热心参与会员企业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6、积极宣传协会,为协会扩大影响,成绩突出。

    、参评“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会员企业推荐的优秀员工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论坛、科技推广、咨询服务、通讯报道等活动,并热心帮助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评选时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届评选一次。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届第五年度评选。

    三、“行业发展功勋奖”“行业发展贡献奖”每届评选名额视实际情况确定“优秀会员”每届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控制在10名左右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参选名单拟采用自荐或会员企业推或协会秘书处根据条件核实推荐的办法产生。

    三、评选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由协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初评,核实相关内容;初评通过后提交给协会换届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评,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复评通过后的初步名单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会员企业意见。

    四、若公示无异议,终评名单由会长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由协会换届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工作。

    二、换届工作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员)代表组成,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代表4名,理事代表3名,监事(会员)代表1名,会长任主任。

    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方案制定;

    (二)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评、复评和终评上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工作。

    二、办公室:

    (一)负责各类文件起草发放;

    (二)负责报名、推荐名单收集;

    (三)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

    (四)负责参选名单的范围审查、认定工作;

    (五)负责参选名单条件项目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初评,确定初评名单提请工作委员会复评;

    (七)负责复评名单公示和意见收集;

    (八)负责申报表格、奖章设计、制作;

    (九)负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附则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采用荣誉奖励办法,由协会统一制作奖励证书。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