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新《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保护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8 阅读次数:1088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此次全国“两会”通过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将从201911日起执行。其中,在对外商投资的保护方面,新的法律做出了不少调整。(1)强制征收问题。第二十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2)经营所得自由汇出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过,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4)保护外商秘密方面,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5)在政府干预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在政府承诺方面,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