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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有的地方愿意把地租给企业种,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企业是成功的,但更多的我觉得是不成功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说一定不行。比如大型养殖厂,单个农民村委会搞不起来的,有的投资有几个亿,只有与工商企业合作。但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把几百亩、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土地租过来,进行公司化生产,这样的事你们媒体可以思考,我租一万亩地,公司不会种地,只能雇农民,雇农民种得好吗?为什么包产到户能搞好?人民公社时是大锅饭,农民说这个地是村子的,不是我的,收获的粮食也不是我的,就没有用心去做的动力了。而实行承包到户以后,农民就知道是自己的,就会精心去干。现在又来了,企业种地,这个地是我(农民)的,我租给你,你付我租金了,等于这地使用权管理权是你公司的,收获的粮食是公司的,公司雇佣我付我钱了,但看不住我的。全世界的农业雇农都不行,因为农业与工业不一样,工业有严格的标准和检测,你不认真都不行,像流水线作业,完不成工作量,你就得下岗,产品检验不合格扣你工资返工。但农业做不了这个事,等你糊弄我一年到最后收成的时候,发现种地的产量不行啊,才知道你们在糊弄我,这个时候公司已经是一塌糊涂的了。我敢说一句,真正做过农业的就知道,种地这件事不是靠雇工能解决的,你管不住人家的。”从陈锡文的表态来看,他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搞公司化生产是持怀疑态度的。不过,我们认为上述看法只关注到了种植生产这一个环节。安邦(ANBOUND)研究团队在田野调查中,的确看到过数千亩以及上万亩土地流转后集中经营的例子,实际经营情况并不像上述那样坏。公司化运作除了能做到规模经营之外,还能从市场销售、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获得利益。农业规模化并不只是指公司化的规模生产,更包括公司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