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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拟大幅放宽企业投资管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4 阅读次数: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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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从该项法规的内容来看,国家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制将大幅放宽。在这份管理条例中,把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写入了行政法规。并且列出了投资监管的“负面清单”:明确除“两关系三涉及”的项目需核准外,其他的一律不再审批。该条例指出,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按规定核准外,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备案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列出监管的负面清单,条例还明确了行政机关不能将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作为投资监管的内容。条例指出,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条例强调,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备案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