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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成为产业调控有效工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8 阅读次数: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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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发改委初步确认山东第一大炼厂东明石化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这标志着长期制约地方炼厂发展的油源垄断正式开始放松。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东明石化成为首家公示的符合条件的地炼。此次东明石化申报并审验过的材料显示:拟保留250万吨/年、50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1套,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100万吨、50万吨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承诺在山东菏泽建设5000万NM3LNG储存设施,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东明石化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分析认为,以东明石化为代表的地方炼厂在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油品质量升级以及油气改革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未来越来越多的地方炼厂将在国家政策的调控下,积极配合落后产能淘汰、油品质量升级以及油气深化改革,顺利缓解油源问题的同时,进一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