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国务院“停薪留职2.0版意见”推动创新创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6 阅读次数:1137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此次国务院出台了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停薪留职”2.0版。这是相对于1983年版的停薪留职规定而言的,当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政策自此风行,后来成名的一些商界大佬如潘石屹、王健林等均是递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而此次意见,无论是停职时间还是待遇上都优于1983年的《通知》。1983年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此次为3年。1983年《通知》的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此次则明确规定离职创业人员享受职称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专家认为,出台意见将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重大作用,因为创业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此外,对于那些中央科研和教育事业单位集中的省市而言,中央这一政策出台,也为其利用智力外溢,吸引优势单位人才走出体制创业,助力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