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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6 阅读次数: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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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继续秉承了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谨慎态度,提出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出台《意见》主要目的是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上限。既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比例上限,也可以确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上限。同时,《意见》提出,要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建立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并就审查监督机制、审查内容提出了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此外,为切实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意见》提出,要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是确保农地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