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62号文”)。62号文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此举的目的是阻止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无序化、有害化竞争。不过清理投资优惠政策对内、外资企业都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反响强烈。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在象屿综合服务大厅考察自贸区改革经验推广落地、简政放权等情况。李克强还考察了厦门长鸿光电有限公司并召开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有台商向李克强总理表示担心大陆对台商优惠政策有变。李总理当即表态:“我给你们吃一颗‘定心丸’!”他说,对台商优惠政策不会改变,已制定的一些政策、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我们说到做到!”总理说,海峡两岸同胞骨肉相连,我们是一个大家庭的兄弟姐妹,是一家人,我们期待看到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希望海峡两岸相互尊重、形成合力,让两岸民众真正得利。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一直跟踪研究62号文政策的影响,并多次提出在此问题上要保持政策弹性,要新老问题分开,否则会造成大量的地方政府违约现象。从李克强总理在厦门的表态来看,国务院的确准备在62号文的执行中展现弹性,允许过去已签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相信这会让市场放心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还不明确:这一政策尺度是仅对台商有效,还是对所有的招商引资都有效?在安邦研究团队对地方的调研中了解到,对内资企业也存在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也提出希望新老区别处理。如果只对台商“网开一面”,无疑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李总理表示的政策弹性,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正式的文件或说明,才能让市场真正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