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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国发5号文开始,“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的十六字目标几经蹉跎,至今仍未完全实现。时隔13年,2015年发的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电改“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目标。那么,电力改革9号文有哪些“变”与“不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郑新业教授认为,首先,在确保电力供给方面,9号文提出“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这实际上对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5号文中要求改革要“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9号文则更明确提出要“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也即新电改将保障电力安全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5号文阐述为“(改革要)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9号文则具体提出要“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组上网支持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尽管形式上利好于新能源,但在细则出台前,现有方案没有涉及优化电源结构的机制,也没有考虑引入煤炭清洁利用和节能调动机制。同时,9号文方案可能导致高耗能产业产能扩张,产业结构的恶化有可能抵消新能源增长带来的环境利好。此外,在市场化改革方面,9号文在现有“5+2+4”的电力市场格局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竞争,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并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交易机构。9号文以“坚持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原则,因此可以预期新电改带来了更大程度的市场竞争,部分行业将受益于竞争带来的价格下降,而公益性行业和居民部门电价短期内将维持平稳——但这都是基于没有处理电价交叉补贴这团乱麻的前提。最后,在强化政府监管方面,依据5号文所设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缺乏独立性,效率低下。9号文鲜明阐述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和“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方案并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和地位,其有效性要打上问号。总体来看,9号文再次强化了电力供给与电力安全保障,重点是推动了市场化改革,但在应对污染治理、经济结构优化和强化监管领域,仍有待未来细则的出台或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