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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扩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6 阅读次数: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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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意味着,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如今扩大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对于部分争取地方立法权而不得的地区来说,此举将令圆梦近在眼前。温州便是其中的典型。为争取地方立法权,27年前温州就开始申报“较大的市”,但这扇大门一直没有打开。据温州当地官员介绍,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一直以来该市的立法主要依靠省人大这一平台。立法周期较长,过程也比较艰辛。据悉,温州十年间通过省人大总共也只立了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有了立法权后,温州就可以在立法法允许范围内确立自己的地方法规,立法效率上提高很多,改变过去因“法无授权不可为”所出现的政府难作为现象,既可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也有利于温州大都市区域的拓展。据悉,温州市人大已于今年2月成立地方立法权筹备领导小组。不久前,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城建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前往杭州、宁波、南京三个城市学习地方立法经验。据悉,考察的重点是当地的立法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立法机制建立、立法规划等。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表示,温州在2015年内获批地方立法权的希望很大。分析指,地方立法权下放,对温州发展应该是一个契机,很大程度上可提高改革的效率。但同时也是挑战。立法权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存在被滥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