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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保障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6 阅读次数: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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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连续2年关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后,全国人大代表、华泽集团董事长吴向东今年两会将修改现行法律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提交“关于完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事处罚”的议案。据了解,《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另外,《刑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尽管对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刑罚和经济处罚。吴向东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刑罚量刑过轻,现行法律均把“已经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立案标准,不能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二是财产刑的设定难以体现罪刑均衡,现行刑法未规定没收财产刑;三是资格刑的缺失,《食品安全法》等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违法行为普遍规定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而在刑事处罚中却未有该类似规定。按现行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冒伪劣食品,金额不足5五万元,如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不构成犯罪。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成本低,正是此类违法行为越来越猖獗的重要原因。吴向东认为,必须降低起刑点,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才能从根源上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为了堵住“5万元才能量刑”的漏洞,最根本的是修改《刑法》有关食品药品领域制售假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