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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3月16日上午,《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意见》称,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下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意见》表示,将“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意见》要求“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例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等。对于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要求“整合”。例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等。关于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意见》要求“完善”。例如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等。此外,《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例如,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等。《意见》也同时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东中西不同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意见》最后强调,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