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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整农机补贴政策助力农业机械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09 阅读次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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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近日公布,与往年相比,今后三年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此次《意见》最大的变化是对补贴对象进行了修改,将补贴对象从“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与往年相比,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对重点品目敞开补贴。补贴流程也更简便。《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在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意见》做了更严格的要求,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