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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才发展新政25条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17 阅读次数: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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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包括引培升级、发展支持、评价激励、服务保障、责任落实五大方面的《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揭开神秘面纱,这个被誉为“创新突破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集成范围最广”的人才政策,庐山真面目究竟如何?对此,我们盘点梳理了“人才发展新政25条”中的9个“首次”,对“25条”内容进行深层次解读。
首次制订人才分类目录
关键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
不论你是哪一类人才,是偏才还是专才,宁波都欢迎你“对号入座”。
此次,我市出台了首版人才分类目录,打破原先行业分类的模式,按照人才现状和实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特优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拔尖人才,以及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等8个层次。
在这个目录中,既包括“高大上”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字号”专家大师,也包括尚在打拼的创客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小鲜肉”,还包括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的“草根”民间优才;既有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也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金融、创投、经营管理等领域人才,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据悉,该分类目录基本上涵盖了宁波当下所需的各类人才,有助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按照“补短板、引紧缺、重公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今后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
首次实现新政加总规的融合
关键词:总规式集成,开拓性创新
别看人才发展新政只有25条,背后满满都是诚意。
就像宁波人低调务实的性格,这份近8000字的政策里头,几乎全是“干货”,85%以上属创新内容。
“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以众筹模式建立首期2亿元的‘才•富’合作公社基金”、“实施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字里行间,都是突破现有体制机制之后集成创新的结晶。
同时,“人才发展新政25条”还将一些分散的重大政策进行总规式集成,譬如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集成梳理、统一罗列,方便人才和用人单位“按图索骥”,也有助于政策的真正落地。
其中,在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方面,这样的诚意显得尤为明显。此次,新政送上了企业集成创新人才政策“大礼包”,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激励企业转型升级。
一送激励政策——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同时,对于企业主导引进共建的科研院所,新政提出享受原来政府、高校已解决共建科研院所的政策,同样予以其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分别给予20%和30%补助,累计最高能达到1亿元。
二送培训补助——对企业在职人员攻读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或就读企业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培养班的,毕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出国审批制度。
三送集成优惠——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开发平台,对设立国家级学会宁波服务站,国家、省和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研究院等,以及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
首次实现对各类人才全覆盖
关键词:不拘一格,敞开胸怀
只要你认为是人才,就快到宁波来。
此番人才发展新政,首次实现对各类人才的全覆盖,可以说是“不拘一格”“一视同仁”。只要你有一颗“创业”的心,就一定会觉得激情澎湃。
境内与境外人才、中国籍与外国籍人才、创新人才与创客人才、高层次人才与基础性人才、实业人才与创投人才……这里有一箩筐打包的各类“政策”,针对的是各种各样人才各具特色的实际需求。
“毕业10年内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买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最高2%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政策,可给予本科、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或生活津贴”……
和其他地方着眼于引进高端人才的政策不同,我市除了有对“顶尖人才”的吸引政策外,还有针对高校在读或毕业10年内在宁波进行创业实践活动人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基础人才等各类政策,用更“接地气”的政策、更宽容敞开的胸怀,吸引各类人才加盟,以求尽快改变我市“人才结构不优”的状况。
首次对特急需人才给予政策扶持
关键词:为“两创”“两家”,送“真金白银”
对于拥有庞大民营资本优势的宁波,引导这些资金用于创业创新,就显得特别顺其自然。
当下,根据我市的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创投、创客等“两创”人才,以及科技企业家、创业投资家等“两家”人才。政策该如何扶持?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自然更受欢迎。
首先,对建设各类人才创业创新载体的提供“真枪实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千人计划”产业园专业园区、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人才项目海外孵化器,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助;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入驻的人才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
其次,对“初创型”企业提供全力“融资扶持”。对于人才早期创业项目,我市将以众筹模式建立首期2亿元的“才•富”合作公社基金,定期开展对接活动,实现人才与资本共创共赢;对“3315计划”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由指定银行给予最高20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对经核准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符合立项条件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资助;择优选择一批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市本级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
此外,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面向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为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因提供科技信贷而发生的单笔3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由科技信贷风险池给予全额代偿。
另外,金融投创的杠杆作用,当然也不可忽视。
对此,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海邦人才基金等政府引导性融资扶持资金投资人才项目力度,推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集聚,加快建设“金融小镇”、“基金楼宇”等基金集聚平台,对入驻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可优先进行阶段参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租赁补贴等扶持。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机构的创业引导作用,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于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首次建立了创业扶持的动态升级扩面机制
关键词:动态跟进,项目资助最高1亿元
“扶上马,送全程”,政策的动态跟进,这既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种走心的承诺。
针对我市近年来大力引进的“3315计划”人才、海外工程师,即将来甬的海内外顶尖人才,人才发展新政准备了颇具含金量的“大礼”。
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新政将在原有“3315计划”团队A类2000万元、B类1000万元、C类500万元扶持的基础上,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并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薪酬补助。入选“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同时,“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与券商、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带头人50万元补助。上述企业到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企业300万元补助。
此外,针对本市人才创办的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在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择,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我市引才的优势品牌“海外工程师”政策,也将进行进一步扩面。除了“海外工程师”,我市还将加大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工薪补助。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为外籍人才来甬提供便利。
首次形成海内海外人才引进的互补机制
关键词:“泛3315计划”与“3315计划”形成姊妹篇
创业创新,是25条人才发展新政字里行间里的潜台词。
2011年以来,为了抢抓国际人才转移流动的机遇,我市通过实施“3315计划”重点引进海外创业创新高端人才和团队。目前,全市共有84个高端团队和269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3315计划”,其中60人入选国家、154人入选省“千人计划”,同时又从省外引进“国千”人才60多名,以年薪资助的形式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1066人。
不过,随着我市城市能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紧缺人才和团队。为此,“人才发展新政25条”明确要坚持海内海外两个人才市场并重,实施“泛3315计划”为抓手,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团队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助,与原有“3315计划”相得益彰,形成姊妹篇。
2014年年底,关于“电商人才”的政策已经发布,吸引一批“店小二”来甬勇当创业“弄潮儿”。据悉,2015年年内,我市还将组织开展“泛3315计划”首次评选和人才认定评定工作。
首次构建引育、发展、评价、服务、兑现为一体的人才工作链
关键词:“妈妈式服务”全方面保障
不仅要引才,更要做好留才、用才等的后续步骤,“我给予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
为了人才能够在宁波安心“安家”,我市还将以住房、家庭、健康为重点,“衣食住行”全方位为来甬人才营造舒心生活环境。
在“住房保障”上,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3年内在甬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在“家庭保障”上,将设立人才专户,对引进的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同时,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多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引进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家属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医疗保障”上,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可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待遇;拔尖人才享受市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医院与商业保险直接结算。
同时,在评价机制上,我市将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人才评价的“两个自主”“两个直接”,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人才职称和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对行业内人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价;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直接打通,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等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此外,我市还将强化中介的引才激励,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对投资机构“以投带招”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市级“人才大使”、人才工作海外合作中心引进人才项目,不仅提供经费资助,还给予一定奖励。
首次打破一批政策落地的固有门槛
关键词:突破身份限制,鼓励离岗创业
突破体制瓶颈,必须依靠改革来推动,每一步的前进都显得弥足珍贵。
此次,我市首次打破了关于身份体制的固有门槛,扩大了政策落地的适用范围,增强了使用的实效性和覆盖面。其中,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引进博士等高级人才安家补助范围,覆盖到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企事业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新政之中明确了一系列令人眼前一亮的新提法、新政策。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同时,我市将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港,对引进具有事业身份的科技人才或在国(境)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在企业工作或创业期间挂靠人才创新港,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首次建立人才工作“一报告、一述职”制度
关键词:狠抓政策兑现,严格准入退出
政策并不是“画大饼”,说一千,道一万,关键还在于落实。
“人才发展新政25条”明确,建立“一报告一述职”制度,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工作、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述职制度,传导工作责任,强化任务落实。
同时,为了狠抓政策兑现,人才发展新政明确了政策执行的责任单位,建立市县两级人才工作专项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兑现的操作细则,加强全程跟踪督查,对不兑现、不落地的实行严肃问责;强化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
为了严格准入退出,新政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人才准入机制、科学的作用发挥评价机制、畅通的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或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建立黑名单联网制度,取消相关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