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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1 阅读次数: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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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政办发〔2015〕144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


     

    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升现代都市夜景形象,展示宁波历史人文内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全力助推“月光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核心区域实施城市夜景美化工程。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激活城市夜间形象,激发人的精气神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凸显宁波特色,注重项目统筹,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互动联动,实施提升改造,努力实现城市夜景“亮起来、动起来、美起来”的工作目标,为“美丽宁波”建设和“月光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根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核心区域景观照明升级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批实施、统一运行,形成完整、靓丽、动感的夜间景观照明效果。

      (二)突出重点、分级控制。根据核心区城市夜间空间形态和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兼顾一般区域,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分级控制。

      (三)注重品质、突出特色。借鉴国内外景观照明成功案例,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提升景观照明品质,充分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

      (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工程建设既要考虑初期投入又要兼顾日常运行成本,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认证,不断优化、深化设计方案,在确保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方便。

      (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禁止使用高能耗照明产品,大力推广LED照明产品,严格控制照明亮度,避免光污染,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光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夜景美化工程的实施,形成层次丰富、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的城市景观照明,塑造东方商埠、时尚之都的城市新形象,打造宁波城市新名片,构建城市经济新磁极,使灯光成为宁波城市的记忆符号之一。主要目标如下:

      实现“一个按钮”。全面整合核心区域景观照明,实行统一控制、统一亮灯、统一色调、统一变化、统一主题,实现“一个按钮按到底”的工作要求。

      实现“两个激活”。通过“秀起来、美起来”激活城市夜间形象;通过“亮起来、动起来”提升人的精气神。

      实现“三种模式”。素雅、宁静、内敛的平时模式;活力、时尚、奔放的双休日模式;大气、恢弘、激情的节庆模式。

      实现“四个提升”。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旅游经济、提升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

      1.三江六岸核心区域即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详见一期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具体由市城管局负责实施;

      2.中山路核心区域(望京路至甬港北路),具体由市住建委负责实施;

      3.东部新城核心区域(行政中心、金融航运中心、东部新城门户区等),具体由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

      4.鄞州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南部商务圈、万达广场商业圈等),具体由鄞州区政府负责实施;

      5.高新区核心区域(江南路街区等),具体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一期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期工程具体实施范围主要为:三江六岸核心区域(余姚江至姚江大闸、奉化江至长丰桥、甬江至庆丰桥)沿江近岸的十九栋高层建筑及五座桥梁。主要有凌江名庭大楼、人民银行大楼、中农信大厦、万豪大酒店大楼、香格里拉大酒店大楼、中信国际大酒店大楼、威斯汀大楼、外经贸大厦、电信大楼、银泰写字楼、金港大酒店大楼、汇金大厦、大时代大楼、浦发银行大楼、财富中心大楼、宁波书城、宁波报业集团大楼、宁波影都、和丰创意广场等十九栋建筑;庆丰桥、外滩大桥、甬江大桥、灵桥、琴桥等五座跨江桥梁及其他灯光小品。

      一期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主要内容为:十九栋建筑外立面景观灯光的设计安装;五座跨江桥梁主塔、拉索、桥沿景观灯光的设计安装及其他灯光小品;景观照明场景的联动控制,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灯光秀;对三江六岸原有景观照明进行有机整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7月前)。组建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分解落实工程任务,全面启动夜景美化工程。

      (二)方案报批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按照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及责任分解,相关责任政府和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夜景目标、实施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进度计划、运行安排等),报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根据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工作方案,相关责任政府和部门开始具体工程建设。

      (四)验收运行阶段(2016年9月前)。由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领导小组对实施工程进行现场夜景效果验收,通过后按核准运行模式进行试运行管理。

      一期工程的第一批项目由市城管局在2015年底前进入安装调试并力争部分投入使用;第二批在楼宇、桥梁交付完工后半年内完成现场施工,完成施工三个月后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夜景美化工程是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提升核心区域品质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城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建设美丽宁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政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项目策划、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协同工作;要注重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景观照明应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本区域景观照明设施的提升改造,全面促进城市夜景景观的改善。

      (二)强化要素保障。本次夜景美化工程涉及面广、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克服困难,全力做好大楼业主单位、物业公司思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创新方法、创新模式,全力做好要素保障工作。资金保障方面,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由市财政资金统筹解决;中山路夜景景观照明升级资金在相应项目总投内列支;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景观灯光升级工程资金由区本级财政承担;东部新城景观灯光升级工程资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由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落实解决。审批保障方面,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环境评估、能源消耗评估等审批事项上要依法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程进度及效果实现。政策保障方面,项目施工对业主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其所需费用经审计部门确认列入施工费支出;多业主大楼因工程建设需要,相关控制设备放置需占用大楼内部空间的,按照必需、合理的原则可向业主单位租赁,经费列入项目总投资。光环境保障方面,为确保景观照明效果,净化、优化城市光环境,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根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对实施区域内大型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店名店招等光污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城市夜景各照明元素协调发展。

      (三)强化运行管理。夜景照明升级改造后,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加强夜景照明的运行、管理与考核。夜景照明启闭方面,由市城管局结合“月光经济”需要对现有夜景照明启闭时间进行调整并负责启闭时间的监管与考核工作。设施管理体制方面,设施养护管理按现行养护管理体制操作,所需资金由相关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工程保修期内,在工程资金支付时要留足一定资金,以确保后期监管的效力。场景变化方面,应充分发挥LED景观照明在图案、色彩变化方面性能,加强后期景观照明场景的制作、更新,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建专门创作团队进行后期节日制作,使其更好地为宁波经济社会服务。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加强对相关责任政府和部门的督查考核,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而阻碍影响工程进度,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夜景美化工程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改造后的新面貌、新景观,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听取并合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各级支持和群众理解,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相关业主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使全社会更新观念,达成共识,全方位营造会战攻坚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5年7月23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领导小组

            2.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职责任务分解


     

      附件1

    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仁洲

      副组长:汤思敏    市政府

              李  谦    市城管局

      成  员:李  可    市委宣传部

              张世方    市发改委

              陈成海    市经信委

              王  晓    市财政局

              张列群    市审计局

              黄毓琳    市城管局

              陈明乐    市住建委

              袁朝晖    市规划局

              汪友方    市环保局

              舒月明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杨雄鹰    市旅游局

              邵俊杰    市市场监管局

              杨茂印    市商务委

              叶向阳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徐向波    市机关事务局

              卜明长    海曙区政府

              李云来    江东区政府

              贺  斌    江北区政府

              蒋明良    鄞州区政府

              俞  进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唐海华    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孙志能    宁波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毓琳兼任办公室主任,章和庆、陈浩波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职责任务分解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夜景美化工程信息宣传的指导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有序引导,营造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2.审核、指导、参与后期节日制作。

    2

    市城管局

    1.负责三江六岸核心区域夜景美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2.负责设施运行、管理、考核。
    3.负责后期景观照明场景的制作、更新与编排运行。
    4.负责全市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指导。
    5.负责市政工程分项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

    市住建委

    1.负责夜景美化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3.协助做好物业公司的施工配合工作。
    4.负责项目能评认证和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中山路核心区域(望京路至甬港北路)夜景美化工程。

    4

    市规划局

    负责夜景美化工程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

    5

    市发改委

    1.负责工程的项目立项、造价审核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
    2.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

    市财政局

    1.负责工程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工作。
    3.负责工程后期运行资金保障工作。

    7

    市审计局

    负责工程相关审计工作。

    8

    市环保局

    1.按照工程项目需要,及时完成项目环评认证和审批工作。
    2.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店招等照明元素的光污染治理工作。

    9

    市经信委

    1.负责项目能源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10

    市商务委

    1.负责协调相关业主单位做好建筑景观照明的施工配合工作。
    2.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店招等照明元素的光污染治理工作。

    11

    市文广新闻

    出版局

    1.协同做好项目实施与宁波历史文化相结合工作。
    2.指导、参与后期节日制作。

    12

    市旅游局

    1.负责开发“三江夜游”旅游项目。
    2.指导、参与后期节日制作。

    13

    市机关事务局

    1.协调政府性业主单位做好建筑景观照明的施工配合工作。
    2.做好实施后相关大楼能源消耗指标的调整工作。

    14

    市电业局

    负责及时解决工程项目有关的供、配电工作。

    15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店招等照明元素的光污染治理工作。

    16

    市行政审批

    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项目审批和招标监督指导。

    17

    海曙区政府

    协同做好相关业主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18

    江东区政府

    协同做好相关业主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19

    江北区政府

    协同做好相关业主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20

    鄞州区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夜景美化工程。

    21

    宁波国家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夜景美化工程。

    22

    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夜景美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