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财税立法有望成为依法治国方针重点推进领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28 阅读次数:1494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明确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而财税立法有望成为依法治国方针下重点推进的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并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包括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改革。其中,在税制改革中,六个比较突出的改革任务是,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最近两年内最值得期待的应该是环境税法和房地产税法。2013年11月底,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随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费改税”,也就是将现行的针对重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2014年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今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环境税立法提案最快将于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预计2016年前难以出台。此外,房地产税立法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指出,“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预期,在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完善立法”的大背景下,财税立法将成为我国推动立法程序正规化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