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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扩大购买社会服务有利于改善决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8 阅读次数: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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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路线。日前,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采购服务项目的具体分类。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财政部表示,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在我们看来,如此改革一旦实践,对于当下通常通过中介公司外聘人才双轨制解决编制难题的做法是一大突破,通过市场化购买社会服务还有利于吸收独立智库的观点,改善决策民主的作用,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