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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需要缓解改革对象的后顾之忧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10 阅读次数: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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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双轨制,形成了不公平的局面。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不过,这项改革也遭遇了不少阻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改革不顺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退休金制的路径依赖深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因存在不足而具有负面效应,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分割推进的改革策略不当,以及迄今为止还未有妥善的改革方案……这些原因里,机关事业单位担心职工群体利益受损无疑是关键因素。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缓解甚至打消改革对象的后顾之忧,显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他认为,下一阶段养老金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十条:一是让机关事业单位一体联动,而不宜分割推进;二是要通过结构优化来实现制度转型,即以多层次制度安排替代单一层次的退休金,而不是简单地大幅降低待遇,主张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与年功年金制;三是个人必须承担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缴费义务;四是建立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五是建立适宜的管办机制及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六是在实行年轻人同步起点的同时,制定中老年在岗者的过渡方案;七是采取分级负责制,即根据公职人员的归属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八是由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即适当增加一次工资,以消减改革初期带来的阵痛,促使制度平稳转型;九是单独运行,即基于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和规避基金贬值风险与保值增值压力,可以单独建账,独立运行;十是全国同步推进,不宜再经漫长试点,因为改革目标与方向都是明确的,不需要再“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