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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再次强调不收过头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7 阅读次数: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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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因为财政收入的持续下降,很多人对于过头税非常关注。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局长表示将一定不会收过头税。王军强调,各地方要掌握一个原则,即便是原来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实行,也算是收了过头税。除此之外,王军专门提到了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已经出台的税质改革相关政策,扎实做好明年1月1号起实施的铁路运输,和邮政营改增的试点,确保按期开发票,同时也要抓紧研究在通信和生活服务行业内的一些方案;研究少数有代表性的地区来开展销售不动产和建筑安装方面的营改增的试点;要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支持力度,将享受所得按50%记入纳税所得额的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原来上线是6万块钱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提高,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的试用范围;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除了自身税收征收的职能以外,也与财政部一起是税质改革的重要部门,明年将加大研究消费税制度,把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的范围,并且调整现有的税目的征收的范围和税率,完善促进就业企业重组与股权资产,以及支持走出去等等这些行业的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并适时的推进改革,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并适时的推进改革,健全评估机制,推进信息的共享平台和部门配合机制等。不过,正如安邦在此前的分析中指出的那样,在税收的压力下,不收过头税很难做到。尽管王军局长此前已经多次表示坚决不收过头税,但具体执行情况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