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出口电子监管快速核放报检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2 阅读次数:1671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一、申请要求
    1、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报检规定,近一年来无严重的违规行为,未受到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2、企业诚信度好,企业检验检疫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近一年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
    3、出口企业至少有一名有效注册的报检员,业务素质高,工作负责,能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报检单证档案保管工作;
    4、已实施电子监管(申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无纸化报检的出口企业不作此项要求),且已实施电子协议扣款(协议扣款银行未设营业点的辖区不作此项要求),具备电子转单短信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
    5、建立单证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盒,档案柜和存放档案的场所或安装电子档案软件的计算机系统。
    列入总局和宁波局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可结合示范区管理要求适当放宽条件,优先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无纸化报检申请/审批表》,并随附企业报关单证档案设施的印证资料,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无纸化报检申请。
    二、报检管理
    获得无纸化报检资格的企业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完整的电子报检数据。对系统提示为电子监管快速核放的报检批,企业提交或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无纸化报检清单》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缴费、领证手续,免于提交纸质报检单据。
    检务部门依据电子报检数据对无纸化报检批进行计费、收费、签证、发证、归档。试点期间,检务部门应做好《无纸化报检清单》的存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
    对于实施无纸化管理的报检批,报检单证档案由出口企业自行保管存放,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出口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无纸化报检单证档案的管理。对于无纸化报检批,企业报检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完成签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检单证档案归档,报检单证档案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文本。报检单证档案必须做到安全完整、存放有序、调阅方便。保存档案的年限为进口三年,出口二年,到期后企业自行处理。
    企业应定期对报检单证档案进行自查,如单证档案发生毁损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报告。同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单证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