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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拨1000万元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2 阅读次数: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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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第23号“菲特”台风对我市工业企业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受灾面积大、停产企业多,经济损失严重。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3号)有关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10月19日下拨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
      担保费预拨范围为余姚、慈溪、奉化、鄞州、江北受灾严重县(市)区及为上述五县(市)区受灾工业企业担保的海曙、江东、高新区的共2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
      被保企业明确为余姚、慈溪、奉化、鄞州、江北五县(市)区所属的受灾工业企业。慈溪、奉化、鄞州、江北、海曙、江东、高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上按2013年1-8月份企业贷款担保总额系数1%计算,最高限额50万,余姚市按担保总额系数的4%计算,最高限额100万。在2013年10月8日—12月31日期间,为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市财政补助的担保费率按年3%计算,在明年市担保风险资金补偿时,进行审计清算,多扣少补。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再向受灾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