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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遭遇“分税制”的阻碍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04 阅读次数: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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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安邦(ANBOUND)的分析曾指出,如果“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大概超过100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受到的影响也不小,一是作为地方税收的营业税被取消,而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占25%的比例;二是从短期来看,试点行业整体税负是下降的,地方税收入也会随之减少。虽然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归属不变。但在“营改增”试点扩大的几天里,安邦(ANBOUND)的判断得到了印证。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于此次“营改增”试点,一些地方抱着侥幸心态,准备并不充分。由于原有的分税制体制,一些地税部门不愿移交一些支柱性企业、政府支持的企业的现象相当普遍,而这些企业均是地方的纳税大户。此外,在分税制体制下,由于税目模糊或者规定不清也造成了国地税的“打架”。例如“会议服务”既有营业税发票也有增值税发票。根据税总规定,“会议服务”已经纳入增值税范围,但因为有些“会议服务”在酒店,而酒店纳入抵扣,住房餐饮没有纳入,所以很多时候餐饮、住宿会一起并入酒店开票,影响到了地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7月中旬的一篇文章中也指出了此前试点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但他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