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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居住证新规对外来人口“欲放还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10 阅读次数: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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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将迎来积分时代,持证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2011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同时又提出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及“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简单来说,对于特大城市的人口管理,国家希望达到双重目标,一方面,迫于延揽人才的需要和缓解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压力,政府要向外来人口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考虑到财政负担和资源承载能力的限制,又不希望因此吸纳过多人口。这就导致大城市对于外来人口“欲放还收”的态度,上海市的《管理办法》正是这一态度的典型体现。上海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要为已经到上海来的人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和透明的预期。另一个方面,又不会把全国所有的人都引到上海来,这是我们制定政策时候要实现的目标。”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国家层面也正在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并征询了地方的意见,草拟中的国家方案主要有两个指导方针:一是对所有满足条件的常住人口,采取同样的居住证管理方法;二是在待遇设计上,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梯度化公共服务待遇的挂钩方式。上海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的《管理办法》正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方向。就此看来,作为第一个推出居住证积分制的特大城市,上海的尝试将为国家政策出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