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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宁波市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2-25 阅读次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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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6号)精神,宁波市商务局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建立融资总量为50亿元、用于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的应急专项贷款,加大对外贸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资金保障。
申报指南如下:
(一)骨干外贸企业。包括全市2019年进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贸一体外贸企业、宁波市外贸百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等。
(二)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支持,重点是纳入市“订单+清单”名单内企业。
(三)疫情防控国家、省、市重点企业。主要是对纳入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项下的重点保障企业和纳入省、市名单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四)“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包括单体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单体项目合同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优化产能布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升竞争力等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项目。
(五)市级(含)以上重大开放型基础设施项目、长三角一体化重点项目等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优惠力度
(一)调整授信结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根据企业情况,适时调整授信结构。
1.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可视企业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积极对接总行关于稳外贸纾困专项资金,争取总行相关政策支持;
2.对于进出口额增加较多的企业,适时调增政策性业务的授信额度;
3.对于技术先进、带动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生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加信用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等相关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对于符合总行重点支持领域贷款,按照总行政策给予优惠利率;对于分行权限范围内贷款,综合贷款利率水平较上年度下降5%;对于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提供优惠利率,若转贷款用于支持“订单+清单”内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操作流程
一
项目推荐
在企业填报申请表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宁波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后推荐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及时将应急贷款相关情况反馈给宁波市商务局。
二
审核放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按照行内信贷政策和项目重要及紧急程序分类进行审批,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骨干外贸企业、“订单+清单”企业、列入支持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和疫情重灾区项目,对接企业、收集资料、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支持。
三
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请在2020年2月28日前,汇总报送第一批应急专项融资项目清单(特别是用于疫情保障的重点企业),后续批次安排滚动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