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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24 阅读次数: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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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à???县(市、区)科技局,“五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产业与民生发展领域中的关键与共性技术难题,进一步促进产业与民生领域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推出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农业领域(包括海洋领域)30项,民生领域13项,工业领域40项],项目实施方式按择优委托方式进行,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组织方式
      1、海洋领域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持经费不超过(万元) 领域 组织方式
    1 东海浑水区刺参吊笼健康养殖和品种选育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6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2 虎斑乌贼的人工育苗与试养技术研究 6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3 海水围塘微藻群落定向培养与立体循环高效健康养殖应用技术研究 6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4 滩涂贝类养殖环境特征污染物甄别及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探究 5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5 岱衢族大黄鱼良种选育与繁育技术研究与示范 10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6 基于网络技术的南美白对虾白斑病监测预警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80 海水养殖 择优委托
    7 东海乌参资源综合开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80 海洋加工 择优委托
    8 海洋中上层低值鱼类精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70 海洋加工 择优委托

     

    2、农业农村领域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
        为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甬科高〔2011〕89号)相关规定,现将今年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4+4+4”优势产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规模和竞争优势;
      2、申报企业201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持经费不超过(万元) 领域 组织方式
    1 宁波市生态型村庄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 300 农村城镇化 择优委托
    2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3、近3年内(至今年6月30日)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农业类和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万元);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经县(市)区相关部门培育已满一年、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点击“A2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的电子文档上传;
      2、网上申报材料经当地科技局在线初审后提交给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申报编号;
      3、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局;
      4、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经信局、发改局和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并统一印制《2011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格式;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3、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获得,并提供证书及其扉页;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5年以上的合同备案手续。
      四、其它
      县(市)区科技局收集汇总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后,应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9月15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永彤 电话:87183236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