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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节能降耗 标杆企业(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6 阅读次数: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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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节能办〔20163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能降耗系列决策部署,培育一批节能降耗标杆企业,从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培育100家左右一批能源利用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节能管理规范、节能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可示范的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推进。按照成熟一批、评选一批、表彰一批的要求,逐年予以推进。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行业节能工作的特点,以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交通、建筑和商贸业等其他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

    3.突出能效、典型示范。以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指标作为评选的主要标准,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求列全市行业前三位或国内同行业先进,其经验方法能示范推广。

    三、评选范围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及以上的工业、交通用能企业(单位);

    2.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非工业用能单位。

    已获得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标准

    1.企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十百千”节能千专项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连续二年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考核评价等级为“完成”以上。

    2.企业(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能源统计台账完善,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认真落实“六个一”节能工作法(即一份节能责任书、一个节能领导机构、一套节能管理制度、一份节能计划书、一本能源利用台账、一名能源管理员)。

    3.企业(单位)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没有列为国家淘汰类目录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主要产品单耗、工序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或人均能耗等能耗指标明显优于国家(省)标准,居行业领先水平。工业企业要求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4.企业(单位)在开展节能技术创新、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能源使用考核制度、加大节能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对今后的节能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5.否决指标:近二年中发生过重大的环保、安全、能源浪费事件、受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罚的企业。

    五、评选程序

    1.企业(单位)申报。工业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统一上报市节能办;非工业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先向属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上报市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节能办。

    2.评审与公示。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由市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提出拟列入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与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单位),予以发文表彰、授牌、奖励。

    4.跟踪管理。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如企业(单位)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能源浪费事件的,则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对连续二年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企业(单位),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六、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级主要部门积极做好各地、各行业符合条件企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稿)请于2016315日前上报市节能办。联系人:黄振纲,联系电话:89186430

    【附件下载】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编写指南.doc

     

    【附件下载】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申报表.doc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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