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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7 阅读次数: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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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和《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4〕23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专项资金
     
    (一)申报范围
     
    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点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业节水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符合《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资限额、节能量限额等基本条件。
     
    3.项目已列入2014年度、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
     
    4.项目已建设完毕,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项目改造前能耗相关监测计量数据保存完整,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可核查。
     
    (三)申报程序
     
    1.节能改造项目。由企业(单位)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并对节能量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节能办。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合同能源机构和项目企业共同向项目实施地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节能办。
     
    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工业节水等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节能办。
     
    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一)申报范围
     
    列入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落后产能(设备)淘汰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已拆除落后产能的主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且拆除设备已解体报废,不能再恢复生产,并已通过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的淘汰验收。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属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淘汰项目新腾出用能空间审核、并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主要涉能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和《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4〕239号),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主要涉能部门所属行业内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请向属地县(市)区经信部门申报。
     
    (二)对节能改造项目、落后产能(设备)淘汰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经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新腾出用能空间审核。各地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委托,要按照项目的数量选择若干家机构进行审核,同一家机构在同一地区审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三)对节能改造、落后产能(设备)淘汰项目,申报材料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核报告需附节能改造或淘汰落后设备的照片,淘汰落后腾出用能空间需附企业近三年的用能或用电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对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工业节水等项目,申报材料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五)对铸造企业淘汰改造落后工艺(设备)项目,由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经信委按规定组织验收、公示后予以下达。
     
    (六)对注塑机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由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验收,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
     
    (七)对2015年度1-6月用能增长高于产值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企业的项目,暂停补助资金申报受理。
     
    (八)请各地、各部门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
     
    (九)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
     
    市经信委联系人:黄振纲、苑京成,联系电话:89186430、89186439。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294643。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