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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7 阅读次数: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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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单位
     
        为推动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节能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市经信委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
     
    1.范围: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项目、工业节水等项目。
     
    2.重点为2015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计划
     
    1.列入《国家和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2年汇编本)》(甬经信产规〔2012〕35号)、《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突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水泥、纺织、印染、化纤、电镀、铸造、废塑料加工、粘土砖瓦窑等行业。
     
    2.各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实施的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3.重点为2015年底前可完成淘汰的项目。
     
    4.已列入“低小散”重点行业(区块)整治提升计划内的淘汰项目,不列为申报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未列入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计划的,原则上将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申报资料的初步审核工作,仔细审查、甄别、核实,确保报送质量。
     
    各地、各部门将新增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计划汇总后,请于7月30日前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
     
    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联系人:黄振纲,联系电话:89186430,传真:55882765,电子邮箱:149951236@qq.com。
     
    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计划,联系人:苑京成,联系电话:87186439,传真:55882746,电子邮箱:563167936@qq.com。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294643。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