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和自主创新活动,推动“百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辅导活动”开展,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13年5月1日开始组织实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创新项目。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市经信委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企业自主成立管理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目标明确,按计划实施,并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4.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通过自主管理创新变革,生产成本降低,产品合格率提高,企业现场整洁,制度健全,企业运行效率明显提升,效益稳步增长。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项目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5.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
1.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创新项目实施团队介绍、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由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自行办理)
1.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
3.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等。
三、补助标准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30万元。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通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原则和名额。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和往年的申报情况,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原则上不超过12个项目,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原则上不超过8个项目,杭州湾新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海曙区、江东区、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等原则上不超过1个项目。其中自主创新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三)申报方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经信(经发)局申报,申报材料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各地经信(经发)局初审汇总(附件4)并商当地财政部门后报市经信委。
(四)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联系人及电话:市经信委企业管理处徐瑞君87183426,王寅宇89183426;传真:89183426;邮箱:qgc@nbeic.gov.cn。
协会联系人及电话:任奉波 谢春艳87294643 13566308946; 传真:87294643;
附件:1.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
4.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