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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03 阅读次数: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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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经信市场〔2013〕40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五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及国有投资对本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宁波优质产品对外影响力,市经信委将编制《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1、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
      2、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3、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4、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5、部分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经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
      6、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产品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一)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2、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附件二),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对上报产品进行择优甄选;
      4、经专家评审后,《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在经信委网上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发文,并推荐至有关单位和企业,供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同时市经信委将对目录产品汇编成册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市场影响力。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审核汇总后于1月15日之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场处(企业《申报表》一并附上),以便《目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徐燕
      地址:宁波市江东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二号楼443室
      联系电话:87186403,传真:55882741
      E-mail:xyan228@163.com

     

          附件:1、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doc
         2、2014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报送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