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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8 阅读次数: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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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3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建设、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从2013年起,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具体报送方式由各专业高评委在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其余专业同往年一样只进行纸质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后,于计划开会前15天向省经信委报送附件4所列材料,由省经信委进行初审,并经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jjxw.gov.cn,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五)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送交各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的评审结果在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后,由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052707,0571-87058265。

      附件:1.2013年度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4.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报审需送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附件一

      2013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高评委名称

    所评专业

    资格名称

    评审

    时间

    接收材料

    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评审范围

    1

    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2月

    9月3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87052707 87058265

     

    2

    省机械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11月

    8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87052707

    机械、电气设备与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安装及管理等专业对象

    3

    省能源与原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11月

    8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87052707

    采矿、爆破、冶炼、金属轧制、硅酸盐、非金属材料及新型建材、能源、燃气、电力、热工等专业

    4

    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11月

    8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87052707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化纤、印染、家具、皮塑、食品等专业

    5

    省石化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11月

    8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87052707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专业对象

    6

    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8月31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87058267

    劳动安全工程管理、爆破、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对象      

    7

    省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11月

    8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87052707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等专业

    8

    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12月

    9月30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85126159

    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

    9

    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下旬

    7月31日

    省农业厅人事处   86757659

    农机推广、农村能源专业对象

    10

    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9月底

    省林业厅人教处   87399098

    林业、森工专业对象

    11

    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2月

    8月31日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88877811

    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物化探、测试、土地管理、测绘

    高评委名称

    所评专业

    资格名称

    评审

    时间

    接收材料

    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评审范围

    12

    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8月底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87816533

    交通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船舶工程

    13

    省水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2月

    9月30日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教处88007057

    水产增养殖、渔业资源、海洋工程、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制冷、渔船修造、渔船检验

    14

    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2月

    9月15日

    省水利厅人教处87826525

    水利科研、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管理、水利生产运行专业对象

    15

    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 

    11月

    10月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8903261

    医药工程、医疗器械、(中)药学专业对象

    16

    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0月

    7月30日

    省广电局人事处56353212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对象

    17

    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9月30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87052841

    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工程设计

    18

    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8月31日

    杭州市经信委职改办85252020   

            

    19

    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

    8月31日

    杭州市经信委职改办85252020   

            

    20

    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下旬

    7月31日

    杭州市建委职改办87067242

            

    21

    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底

    8月15日

    宁波市经信委职改办87186407

            

    22

    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底

    8月15日

    宁波市经信委职改办87186407

     

    23

    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中旬

    9月底

    宁波市建委组织人事处87191045

            

    24

    省建筑施工专业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2月

    7月20日

    绍兴市职称评价中心0575-85224188

     


      附件二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建设、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中央部属在浙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五)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三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4纸)一式3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5.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12.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附件四

      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报审需送材料

      一、《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一式2份;

      二、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初审意见,一式2份;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并报送Microsoft Excel电子报表一份;

      四、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免试人员附《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破格人员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及破格佐证材料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