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以下简称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一致的护照免办签证,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每次入境停留不超过60天。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迄今已加入旅行卡计划的所有21个经济体是: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墨西哥、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俄罗斯计划于2013年6月1日起为其公民颁发旅行卡和审批外方经济体旅行卡申请;目前,美国、加拿大是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亦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并在其主要机场均设有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合用),为持卡人提供快速通关便利。
自2012年起,浙江省等16个省(市)试点受理合资、独资或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提交旅行卡申请。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广大商务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给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服务,即日起我办将简化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申请者请参阅并下载“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指南及所需相关表格”。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咨询电话:0574-87186167、87255059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北门口服务大厅)
网址:www.nbfao.gov.cn/服务版
相关信息亦可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