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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百强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12 阅读次数: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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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企业:

    为加快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倡导的 “三思三创”活动主题,在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社会经济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国500强和省百强企业排序工作的部署,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3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市属服装、电子、模具、塑机、船舶、石化、文具、外贸企业、饭店、交通、物流、建筑、软件等协会和各区企联、企协为协办单位。现将2013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工业、商贸、建筑、金融、交通、物流、通讯、信息软件、房地产等行业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中的二级法人允许申报单项(制造业、服务业)百强排序,不进入综合百强排序(央企、省企和不参与百强排序的企业集团除外),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产业实体的投资集团公司不参加申报(中国500强和省百强入围条件按中企联、省企联规定执行)。

    二、排序内容和条件

    1、申报2013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要求2012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7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国500强和省百强排序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企联和省企联。

    2、申报2013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要求2012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国500强和省百强排序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企联和省企联。

    3、申报2013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要求2012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在1.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国500强和省百强排序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企联和省企联。

    4、最佳效益企业10家,在入围综合百强企业中按2012年完成净利润和纳税总额之和,取前十位。

    三、排序方法和程序

    1、申报:符合百强企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数据必须真实,由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提交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他权威报表复印件由我协会盖章推荐,上报市企业家协会。申报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并报送反映企业厂容厂貌的电子版彩照二张(照片要求1MB以上,用光盘或QQ文件报送,用于奖杯制作)。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4月20日。

    2、排序: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按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大小为序排序,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原则。

    3、最终入围企业由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评审委员会确认。凡2012年度亏损或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企业不进入百强排序;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依法纳税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进入当年排序。

    4、表彰:凡入围2013宁波市百强企业,将在2013宁波企业家活动日上表彰、发奖,并在报刊、会刊上榜表彰。

    四、其他

    1、上市公司所填报的数据,我协会承诺保密责任并签订协议。

    2、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3、宁波百强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劳动局、财税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

    4、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29号C12幢22层

    邮    编:315048

    联 系 人:顾惠良 胡蝶

    电    话:87294643  13566308946

    传    真:87294643

    电子邮箱:nbdzhyxh@163.com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一:2013宁波市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二:2013宁波市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