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2012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经信委,各工业园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2012年度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于2012年3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与方法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积极组织本地区的有关企业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主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必须符合《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重点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与支撑作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特色优势、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以及企业在同行中的地位。
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咨询评议、市经信委推荐上报的方式。
二、项目的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电子发展基金的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应及时在电子发展基金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并在上报纸质稿的同时上传电子稿。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附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附件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相应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以确保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材料的准备,材料力求规范、统一,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和推荐
申报企业于3月26日前将内容完全一致的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word文档)光盘一份、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3)一式三份,送宁波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4号楼1105)进行材料审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因上传文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为了提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议,并认真、科学、公正地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推荐。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办公室的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
(联系人:徐晓霞电话:87183475 邮箱:xuxx@nb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