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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杂志认为,2019年将是清洁技术的激动人心的一,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司和地区拥抱可持续能源生产,环境正在迅速发生变化。
7.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99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2018-12-2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18年 第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大麦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12月18日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代表的大麦产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澳大利亚大麦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32项。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大幅下降,国内产业遭受了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所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12月2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
被调查产品名称:大麦
英文名称:Barley
主要用途:大麦是一种禾谷类作物,系禾本科、大麦属,主要用于酿酒、饲料等生产,也可作为种子,以及直接或通过加工被消费者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31000和100390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澳大利亚政府向澳大利亚大麦产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32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1. 可持续农村用水和基础设施项目
2. 联邦农业高效灌溉促进项目
3. 初级生产者的供水设施三年税收抵扣
4. 与水资源有关的基础设施和虫害管理
5. 清洁能源的未来——在土地上创造机会——扩大碳农业倡议的益处
6. 干旱地区害虫和杂草管理项目
7. 农场风险管理项目
8. 干旱优惠贷款计划
9. 干旱援助——专业咨询和规划补助金
10. 发展农场经济项目
11. 品牌澳大利亚全球食品战略
12. 提升澳大利亚产品计划
13. 国家推广和咨询
14. 资助小型出口商一揽子计划
15. 农业推进救助
16. 农场合作社和合作试点
17. 农场准备计划
18. 特殊情况利率补贴
19. 农场金融特许贷款计划
20. 南澳大利亚州河谷地区可持续发展基金
21. 南澳大利亚州默累河可持续发展计划——灌溉效率改进计划
22. 南澳大利亚州阿德莱德食品计划
23. 南澳大利亚州产业发展与推广
24. 维多利亚州NVIRP 2农场项目
25. 维多利亚州农场生产力改善补助金
26. 维多利亚州农业基础设施和就业基金
27. 维多利亚州第一农场补助金
28. 维多利亚州青年农民的免税和特许权
29. 维多利亚州青年农民融资计划
30. 干旱恢复优惠贷款计划
31. 塔斯马尼亚州更高效的灌溉支持项目
32. 塔斯马尼亚州农业发展优惠贷款计划
四、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大麦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大麦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大麦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大麦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被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未登记参加调查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各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8年12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12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6月21日。
十一、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85093415,65198417
传真:0086-10-65198415,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 cacs.mofcom.gov.cn)
商务部
2018年12月21日
8.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模式有哪些?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几经变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混业经营一统天下。完全实行混业经营体制,并由财政部监管。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3年,分混交叉,中国开始实行银行、证?、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但同时出现分业经营的苗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5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正式确立。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分业经营受到挑战。
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曾经进入过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目前总体上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二.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但我国的分业经营并非要求绝对的分离,而是有限的分离,表现在:
1.商业银行可从事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等部分证券业务;
2.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从事保险、信托和证券业务。
4.在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下混业经营。
(一)历史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营思路下,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自办公司)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但由于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混业经营加速了风险的积聚,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决定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至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
(二)利弊优劣
分业经营作为我国目现行的经营模式,有着其自身的优点:
第一,分业经营有利于证?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两种业务各自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也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第二,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蔓延。例如,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分业经营模式目前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随着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长久的运行,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是分业经营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分业经营易造成各类金融机构事实上“分割经营、孤立经营”的局面,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分业经营阻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首先,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证?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其次,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一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二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并购,而金融创新和跨行业合并是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此外,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也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许多学者通过对金融业制度的上述反思以及国外经营模式的借鉴,提出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而笔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仍有改善的余地,其转变也并非一蹴而就之事,还需综合考量、总体把握、充分酝酿,必须审慎。
三.我国的分业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是指各监管主体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一国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及其协作配合与组织制度。我国目前属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即分业监管主要是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监管,其中,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现状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分业监管之优点,已在前文与分业经营一并提及,不再赘述。笔者主要就目前的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第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进入WTO后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他们占有优势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对我们有所挑战。我国也开始实行一定程度混业监管,然而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才建立不久,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实行混业监管需要人才我国又缺乏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和事实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种变化使得现行监管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 金融监管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与现实脱节;其次,在三法并存格局中,有关监管的法律规定只占很少的部分,条文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和相互的协调性。此外,一些法规和规章因未能及时修订已有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条文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或者无法适应现时的经济生活之需要。
第三,金融监管的风险监管措施缺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整体水平不高。
我国现阶段分业监管体系不完备。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中,机构之间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摩擦而且缺乏协调,监管成本过高。比如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等。
综上,在不同的时期,采取适宜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督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实现金融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金融业整体效能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动力。
9.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铝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9-01-11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第2019/152/AD2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中国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的铝合金轮毂产品(俄文: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 диски)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合金轮毂存在倾销,涉案产品的进口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合金轮毂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6%,涉案中方企业名单如下表。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500 1、8708 70 500 9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1月25日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应《СКАД》铸造机械厂和《Ки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申请,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
序号
出口商/生产商
出口商/生产商中文(参考译文)
税率
1.Zhejiang Yueling Co.,Ltd.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33.66%
2.Qingdao Donghwa Casting Co., Ltd.
33.66%
3.Baoding Lizhong Wheel Manufacturing Co., Ltd.
保定市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33.66%
4.Zhejiang Buyang Auto Wheel Co., Ltd.
浙江步阳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33.66%
5.Zhejiang Wanfeng Auto Wheel Co., Ltd.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33.66%
6.China Wheel (Jiangmen) Co., Ltd.
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
33.66%
7.Sihong Huaxin Industry & Trade Co., Ltd.
永康市思鸿工贸有限公司
33.66%
8.Zhejiang Huataifarui Alluminium Alloy Co., Ltd.
浙江华泰法瑞铝合金有限公司
33.66%
9.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33.66%
10.Zhejiang Qi Cheng Auto Wheels Co., Ltd.
33.66%
11.Anhui Youhe Technologe Co., Ltd.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66%
12.Ningbo Freeman Auto Componets Co., Ltd.
宁波自由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3.66%
13.Zhejiang Xinghui Aluminium Wheels Co., Ltd.
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
33.66%
14.Zhejiang Autom Aluminium Wheel Co., Ltd.
浙江奥通铝轮有限公司
33.66%
15.Fujian Shenlika Aluminium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
福建申利卡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33.66%
16.Xiangyang Hengde Auto Parts Co., Ltd.
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3.66%
17.YHI Advanti Manufacturing (Suzhou) Co., Ltd.
33.66%
18.CITIC Dicastal Co., Ltd.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33.66%
19.Zhejiang PDW Industrial Co., Ltd.
浙江铂动工贸有限公司
33.66%
20.Ningbo Superim She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33.66%
21.其他厂商
33.66%
(编译自:欧亚经济委员会官网)
(崔 涌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podm/investigations/PublicDocuments/AD24_report.pdf
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正式落地
1月1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正式落地,“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包括北京在内的总共37个城市(地区)。当天凌晨,北京宏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保税电商”的申报方式向北京海关下属天竺海关电子申报了其用于在“豌豆公主”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的首批25个订单。
海关部门实时在线审核放行后,货运代理从首都机场国航仓库直接提货入天竺综保区并分拣入库。仅花了3分钟,这些订单就通过数据传输完成了“三单”对比并顺利放行。经库内打包装箱,放行后15分钟即由快递公司顺利提货出区,很快送至消费者手中。
宏远公司的这批订单主要为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发运来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等15种商品,从下单到签收整个环节不超过6小时,通关效率提升30%,物流成本节约了15%左右。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执行前,商品及企业信息需备案并进区报检、查验,如果遇到抽样还需要等商品检测合格后才可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即使不抽样,最快也需两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进区的放行手续。”宏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税事业部总经理杨国宁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新政实施后,货物入区申报都是7×24小时全天候电子核放,这为多频次高密度的电商货物出区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目前几乎与国内电商发货时效相同,整个通关手续在1小时内就可以顺利完成,极大缩短了海外订单到货周期。”
作为这批商品的收件人之一,常年“海淘”的北京市民小孔也发现,政策调整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以前通过跨境电商只能买一些日用品,很快几千块的轻奢品也可以在跨境电商平台见到了,以后可以更加开心地买买买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后,北京本地消费者在购物和物流方面的体验会有进一步提升。”据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朱启英介绍,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不仅在商品交易限值上更加宽松,此次政策调整还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并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这也意味着随着北京跨境电商新业态不断健康发展,有更多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消费者的购物车。”
同时,作为北京市获批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天竺综保区已建成1个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监管场站和4个保税备货仓库,总面积达9200平方米;13家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保税备货业务备案,并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据海关统计,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稳步发展,特别是直购进口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1~11月,北京海关就验放跨境电商直购进口业务申报清单达500余万票,同比增长94.56%;商品价值近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58%。主要商品包括婴儿奶粉、化妆品、衣裤鞋包、葡萄酒、保健品等。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11.四部门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本报北京1月2日电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在2017年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基础上,2018年4月调整了第二、第三批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中国贸易:实现历史性跨越
(原标题:改革开放40年,中国对外贸易实现历史性跨越)
1978年,我国开启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40年来,对外贸易不断开拓新格局,实现历史性跨越。
货物贸易总量高速增长。
货物进出口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1978年到2017年,按人民币计价,我国进出口总额从355亿元提高到27.8万亿元,增长782倍,年均增速达18.6%。其中,出口总额从168亿元提高到15.3万亿元,增长914倍,年均增速为19.1%;进口总额从187亿元提高到12.5万亿元,增长664倍,年均增速为18.1%。
货物贸易占世界比重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货物进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仅为0.8%,在全球货物贸易中列第29位。2017年,我国进出口占全球份额为11.5%,货物贸易重回全球第一,其中出口占比为12.8%,进口占比为10.2%。
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贸易方式更趋合理。改革开放初期,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贸易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由1981年的6%增长到1998年的53.4%。此后,随着货物贸易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进,加工贸易占比开始缓慢下降。加工贸易占比由2012年的34.8%下降至2017年的29%,一般贸易占比由2012年的52%上升至2017年的56.3%。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1978年初级产品出口占53.5%,工业制成品出口占46.5%;2017年,工业制成品和初级产品占出口比重分别为94.8%和5.2%。1985年至201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从16.8亿美元增加到1.3万亿美元,我国已经连续9年保持机电产品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地位。同期,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国出口比重从2%左右提高到28.8%。
贸易市场日趋多元。
1978年到2017年,我国的贸易伙伴已由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到2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美国、东盟、日本等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我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持续较快增长,2011年起,东盟超越日本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在我国出口市场中的占比从2000年的7%提高到2017年的12.5%。
2018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周年。5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从中受益。2013-2017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值33.2万亿元,年均增长4%,高于同期我国货物进出口年均增速1.4个百分点,成为货物贸易发展的一个亮点。信息来源:人民日报:2018-12-18
13.新华社:中国改革开放具有全球意义
一股源自东方的强大正能量,在过去的40年间,持续助推世界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
这股正能量,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
发端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创造了中国发展的“人间奇迹”,也成为世界发展进程中的耀眼篇章。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人类前所未见的伟大成就。”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斯蒂芬·格罗夫不久前发出的由衷之言,道出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激发世界经济新活力
1979年8月,美国外交官傅立民到访中国。他在北京街头散步时看到有人卖汤面,就问卖面的人:“你是哪个单位的?”对方回答:“我是个体户。”
这是傅立民第一次听到“个体户”这个词。他当时就意识到,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正在中国开启。
40年来,改革开放让中国经济的活力之泉尽情喷涌,也让世界经济的海洋澎湃激荡。
“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不仅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人民张开双臂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向世界传递开放共享的鲜明信号。
对世界经济来说,占世界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国经济增长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贡献。从1978年到201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5%,增长速度和持续时间都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
近年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源和稳定之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从中国经济增长中获得巨大机遇。
1984年3月,德国西门子公司首任中国首席代表于尔根·奥贝格第一次来到中国,当时西门子在中国仅有一个不到10人的代表处。如今,西门子在中国几乎所有重要城市都设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超过3万人。奥贝格庆幸公司赶上了中国“春天的潮流”。
中国不断加大对非洲、拉美等地区国家的进口,还通过“走出去”战略加大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力度,有力推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突尼斯人卢特菲·拉吉米自称是“中国合伙人”。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在突尼斯招聘机修工,拉吉米谋得一份在工地上修车的差事,由此开始了与中国企业的合作。2015年,这位曾经的机修工以合伙人的身份与中水电联手组成联合体,成功中标突尼斯西部一个大型水坝项目。“如果没有中国企业走进非洲,就没有拉吉米的今天。”
相通则共进。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改革开放为中国和世界打通了双向互动、共赢共生的发展之路。
多年来,中国成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中坚力量。在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亚洲经济早日恢复作出重大贡献;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中,中国多种措施并举,为恢复世界经济稳定发挥了特殊作用。
中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重要捍卫者。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不断冲击多边合作的当下,中国作为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之路,高举贸易自由化旗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40年来,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巨大推动举世公认,国际社会交口称赞。
信息来源:新华社2018.12.1.8.
俄罗斯将对鞋、大衣等商品实行强制标签管理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贸易管理法》,俄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颁布第792-р号政府令,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电子识别(RFID)强制标签管理。该政府令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这十类商品强制实施标签管理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烟草制品 2019.03.01
2、香水和花露水 2019.12.01
3、新充气橡胶轮胎 2019.12.01
4、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2019.12.01
5、女士针织或钩编衬衣 2019.12.01
6、男士大衣、短大衣、斗篷、雨衣、夹克、风衣、滑雪服、冲锋衣及类似制品 2019.12.01
7、女士大衣、短大衣、斗篷、雨衣、夹克、风衣、滑雪服、冲锋衣及类似制品 2019.12.01
8、卧室、厨房、餐厅及卫生间用纺织品 2019.12.01
9、鞋类商品 2019.07.01
10、照相机(电影摄像机除外)、照相机闪光灯和闪光灯灯泡 2019.12.01
俄政府指出,强制标签管理商品清单考虑到了市场行情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市场的商品流通条件,旨在减少假冒产品在俄罗斯的流通。截至目前,俄罗斯已于2016年1月对毛皮产品实行标签管理,于2016年8月对药品实行标签管理,其中,药品标签实验延长至今年年底。
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提醒在俄华商和有关企业密切关注该法令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来源: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2018.11.30.
15.阿根廷对华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
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2019年1月2日发布2018/21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中国、韩国和巴西的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启动反倾销期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8504.2300。
请涉案企业根据调查机关要求完整填写答卷,答卷和应诉材料应于2019年4月3日前提交给阿调查机关。答卷和相关证据需经阿国家注册翻译员译为西班牙语,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参与调查的相关利益方还应随材料附上证明其签字权资格的认证文件。
阿方要求在立案公告60个工作日后入关的涉案产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案件立案公告请查阅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15000-319999/318282/norma.htm。
调查相关问题请询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贸易秘书处贸易便利化司。电话:(5411)4349-3949(工作时间10:00-17:00);地址:Mesa General de Entradas, sita en Avda.Presidente Julio Argentino Roca 651, Planta Baja, Sector 2,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2019.1.9.
16.安哥拉颁布54种产品的进口新规
据安哥拉媒体11月26日报道,为加速国内生产代替进口,安经济计划部公布了一份包括玻璃器皿(包装用)、小麦粉、菠萝、糖、矿泉水、豆类、鸡蛋、油、洋葱、盐和水泥等在内的54种产品清单,若安企业想进口这54种产品中的任何一种,都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该商品国内生产不足;(2)进口商需要出示一份与国内生产商签订的合同,以购买目标产品。
信息来源:安哥拉华人网(2019.1.14.转载自国别投资贸易信息半月刊总第120期)
17.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的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原标题:欧亚经济最高理事会会议决定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的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据吉尔吉斯斯坦塔扎别克新闻网12月6日报道,欧亚经济最高理事会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会议决定,2018年5月17日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签署的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此外,会议还通过了2018年5月17日伊朗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签署的建立自由贸易区临时协议的决定。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2019.1.14.转载自国别投资贸易信息半月刊总第120期)
18.埃及苏伊士经济特区内商品及服务免交增值税
2018年12月7日,苏伊士运河管理总局局长兼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管理总局局长穆哈卜·马米什宣布,经埃及财政部及税务局批准,苏伊士经济特区内的商品及服务免交增值税,且自埃本土市场进口服务于特区内项目的商品及服务,如为生产经营必需品,按出口商品政策对待。
该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加工费用,提升本地化比例以替代原材料进口,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埃及总统关于简化苏伊士经济区投资流程,消除投资障碍,优化特区内项目制度性安排的指示。
马米什表示,埃总理、财长及税务局长亲力亲为,整合国家资源推动埃全国范围内尤其是经济特区的改革进程,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目前,苏伊士经济特区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具吸引力的经济区之一。此外,根据《新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苏伊士经济特区已被列为A类区域,享受最优惠的投资政策,自项目经营开始后的7年内,通过扣除应税项目净利润的方式,返还投资成本的50%,同时,特区内商品及服务出口免征税款。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2018.12.10.
19.中英机构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新华社伦敦11月30日电 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第三次会议11月30日在伦敦举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在会议期间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依据2017年底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成果,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机构共同参与了原则的起草工作。该原则在现有责任投资倡议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
作为一套鼓励投资企业自愿参加和签署的行为准则,该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纳和实施。
此后,参与原则起草工作的中英机构还将组建秘书处,继续推动更多机构签署该原则。同时,指导和开发相关实施细则和工具,并报告实施效果。
绿金委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表示,全球正面临严重的环境和气候挑战。未来几十年,全世界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将投向“一带一路”国家,这些基建项目将对环境和气候产生重大影响。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旨在确保‘一带一路’的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同时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马骏说。
“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主席罗杰·吉福德爵士说:“中英两国一直是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导者,今天绿色投资原则的发布,再次向世界展示了两国致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该原则将有力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应对环境影响。”
绿金委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金融学会的分支机构,后者是中国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成立于2016年,该组织隶属于伦敦金融城,工作重点是增加可持续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信息来源:新华社2018.12.10.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