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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观察 | 贸易救济法专家蒲凌尘:美欧日共识明确重压中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9 阅读次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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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贸易官员在纽约举行三方会谈,就WTO改革联合提案达成一致,并在会后发布了联合声明。路透社消息称,欧盟贸易官员将于下月前往北京,与中方官员就WTO改革的想法进行谈判。

     

    走出去智库(CGGT)特邀法律专家、“中国反倾销第一律师”蒲凌尘通过分析美欧日的四次联合声明,认为美欧日三方有针对性的策划WTO“改革”,目的就是要约制中国(依现行体制)的经贸发展。欧美的出发点、期望达到的目的,本质上没有差异,只是在采取的方法上截然不同:美国采取的是“各个击破”、“破局”的方法,欧盟则采取的是“联合”、“护局”的方法。

     

    美欧日的“改革”有哪些针对性的策略?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蒲凌尘律师对美欧日联合声明的分析文章,供关注国际贸易问题的读者参考。


    要点

     

    1、美国依据本国法律,针对中国,包括美国盟友出口的产品,采取了极端贸易保护措施,不仅震撼了WTO的运作,也动荡了国际贸易格局。

     

    2、联合声明的另一层次的核心焦点是非市场导向政策与做法,国有企业、公共机构、补贴等,带有针对性的所谓“改革”。

     

    3、在此前的联合声明基础上,第4次联合声明更加明确了创建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新规则的必要性,三方希望能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处理解决国有企业市场扭曲的行为,以及对抗因国有银行发放的不符合企业信贷资质的有害补贴的贷款。

     

    正文

     

     

    文/蒲凌尘

    走出去智库特邀法律专家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美国竭力推行实施“单边主义”的同时,美欧日三国却出奇般的步调一致,一个声明接一个声明的发布。截止到2018925日,三方总共发布了4次联合声明。翻阅每一次的联合声明,格调大同小异,只是所涉及或关注的焦点问题,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发布的第4次联合声明,意图轮廓逐渐显现。问题:欧美日三方试图在“改革”WTO,还是有针对性的束缚中国的经贸发展?

     

    回答很明确,三方就是在有针对性的策划“改革”,三方就是要约制中国(依现行体制)的经贸发展。分析三方第4次联合声明,必须结合以往前3次的联合声明,尤其是第3次联合声明,否则,很难理解三方第4次联合声明的动机与策略。

     

    一、美国“破局”,欧盟“护局”– 殊途同归

     

    美国依据本国法律,针对中国,包括美国盟友出口的产品,采取了极端贸易保护措施,不仅震撼了WTO的运作,也动荡了国际贸易格局。欧盟、土耳其、欧亚联盟等国家、地区,先后发起钢铁保障措施,以应对美国的单边激进手段可能引发的贸易转移。

     

    欧盟表现的相对克制,没有采取进一步激化矛盾的措施,而是在现有的WTO框架体系内,或依据双边经贸关系,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譬如,发布关于《WTO现代化的提案》,有选择地运用各个手段,与其他WTO的成员构建盟友纽带,包括与中国建立对话机制。

     

    欧美的出发点,期望达到的目的,本质上没有差异,只是在采取的方法上截然不同:美国采取的是“各个击破”、“破局”的方法,欧盟则采取的是“联合”、“护局”的方法,美国在体制、社会结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上,毕竟不同于欧盟。我认为:美国是不破不立,欧盟是立中而破。立的是什么?规则!破的是什么?规则!因此,欧美在所谓“改革”WTO的问题上,完全是“殊途同归”。

     

    二、联合声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市场导向条件标准”

     

    很显然,欧盟并非完全赞同美国的“单边主义”做法,但是,抛开这一层面的不同,欧盟、日本还是与美国建立了统一战线,结成了新的联盟。我们注意到,三方的联合声明的确是旨在改革WTO,或调整目前运作形成的多边贸易体制,因此,声明中既涉及到了WTO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了针对性的、不带普遍意义的特殊问题。

     

    纵观4次联合声明的主要核心问题,虽然关注的问题有如何改善WTO的机制运作,加强透明度,补贴的通报义务,数字贸易和E-Commerce等看上去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是,联合声明的另一层次的核心焦点是非市场导向政策与做法,国有企业、公共机构、补贴等,带有针对性的所谓“改革”。

     

    例如,2018年531日三方在巴黎达成的共识,其中联合声明附件3涉及的是“市场导向条件”,列出了7个标准。这不禁让人回想起了欧盟过去针对中国企业应诉贸易救济调查需要证明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美国实施的分别税率标准)。什么是“非市场导向政策与做法”?什么是“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什么是“强制技术转让”?什么是“WTO的改革”?

     

    如果我们不了解分析三方在联合声明达成的关于“市场导向条件的7标准”,就很难解读三方此前,以及第4次联合声明的真实动机与谋划。所以,第4次联合声明把三方关注的问题更加突出了,也是为了下一步的策略和所需要达到的目的铺垫基础。

     

    三、三方的共识与修缮“多边贸易体制”的策略

     

    Free trade和Fair trade,一字之差,含义差之千里。欧美日三方在联合声明中着重提到所谓“公平贸易”,实际上针对的就是“产业补贴”(或扭曲式补贴,不公平补贴)、“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在此前的联合声明基础上,第4次联合声明更加明确了创建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新规则的必要性,三方希望能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处理解决国有企业市场扭曲的行为,以及对抗因国有银行发放的不符合企业信贷资质的有害补贴的贷款。

     

    三方联合声明中并没有明确指明具体哪些WTO成员存在这些问题,但大家都明白,从竞争、产业与经贸发展、经济体量角度,这主要是暗指中国。因此,第4次的联合声明,基本定出了三方的基本共识和基调:


    1)解决所谓的“不公平”贸易竞争;

    2)设立所谓市场导向条件的标准;

    3)产业补贴与国有企业的问题;

    4)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

    5)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

    6)外国投资风险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建立。

     

    基于上述的关注,三方试图针对WTO的某些现行规则予以修改,包括增加新的规则,以应对当今国际上形成的新的贸易结构、新的竞争模式和新的挑战。三方在应对新的竞争模式,或中国经贸发展带来的挑战,共识是很明确的。

     

    四、欧美日三方“改革”WTO的途径和方法

     

    毋容置疑的事实是,欧美日在WTO中的角色和重要性是众所共知,有目共睹的。规则的创立、修改总是在主要的核心利益集团之间逐步形成,并达成共识,然后再缓缓延展,逐步建立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则。

     

    从策略上讲,第4次联合声明透漏出了几个值得引人深思并面对的问题:

     

    (1)从美国目前所采取的极端做法,可以推测美国并不认为它在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是获益了的,或并非是对等的,退出TPP,挑战WTO,“各个击破”包括盟友的关联关系,这只是手段,为了美国的目的而服务,其出发点需要创立适宜于美国核心利益的体系。

     

    (2)三方连续发布的联合声明旨在传递信息与信号,把关注的核心问题抛出来,为了在相对宽泛的基础上,达成进一步的共识,为创建新规则铺垫基础。

     

    (3)这是三方核心利益的焦点,解决目前WTO规则难以解决的问题,创立所谓的公平竞争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