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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生态之花”最新灯泡标准发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3 阅读次数: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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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生态之花”标签产生于1992年,主管机构为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是欧洲市场最著名的生态标签。
“生态之花”作为一个自愿性的认证计划,在欧洲有广泛的认可度。它评估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末端处理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对环境的影响。获得“生态之花”标签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2011年6月6日,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发布了新的针对灯泡的“生态之花”标签法规(2011/331/EU)。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用于通用照明的、光通量≥60流明和≤12000流明的光源,下列几种光源除外:定向灯、HID灯、彩色灯、投影灯、摄影照明、日光浴灯管、电池驱动的灯、其他不用于通用照明的灯。
新法规从光性能、寿命、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多方面来确定灯泡的“生态之花”标准,其中部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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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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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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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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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etter than the lumen per watt value according to Clas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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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etter than the lumen per watt value according to Clas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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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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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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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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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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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at 9000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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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at 9000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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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含量(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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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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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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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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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灯的寿命(以小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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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色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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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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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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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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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规中还规定了产品的有害物质、塑料部件、包装、用户手册等方面的要求。要申请生态之花标签的企业,还必须遵守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