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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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褸?nbsp; 2017年1-8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势头良好,生产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出口进入平稳增长区间,行业效益水平持续提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
一、总体情况
生产保持高位稳定增长。1-8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传感器是工业4.0时代的重要角色,随着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广,越来越多的设备需要采用传感器采集数据,进一步去挖掘数据的价值,通过数据分析提升设备效率,预测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情,减少停机损失,让工厂更贴近市场需求。
2017年已接近尾声,回顾这一年,LED行业大事连连,有喜有忧。一方面产业分化日趋剧烈,专利纠纷不断、倒闭破产等加速行业洗牌。另一方面,国家照明巨头纷纷推出,中国照明企业纷纷扩产,调整市场策略,以布局全球LED市场。但总的来说,还是好事居多,中国LED产业国际化时代已经开启。
在年终岁尾之际,我们又将重启年度回顾之旅,希望通过一个个事件来总结照明行业在过去一年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达到启迪未来的目的。现在,OFweek半导体照明网将推出2017年LED行业十大热点新闻
近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在京组织召开了针对美国“337”调查的知识产权工作研讨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哲、CSA秘书长吴玲、美国Alston & Bird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慧伦、高智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清新、中科院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主任王军喜、光荣半导体照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耿博等知识产权专家,以及中微半导体、博睿光电、北京康美特等企业代表参与会议。会议由CSA副秘书长冯亚东主持。
飞利浦 - 美国ITC337-TA-1081 案例解析
会上,特邀请曾参加过美国337调查应诉,擅长知识产权诉讼与管理的国际律师苏慧伦女士对此次美国“337”调查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解读。本次“337”调查涉及到的被告公司有:FEIT, LOWE’S, MSi, RAB, SATCO, TOPAZ, WAC。
据调查,所有涉案公司包括两家中国公司(WAC、FEIT)都委托了律师事务所积极应对。依据2017年12月11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案件系统(edis.usitc.gov)所查到的公开信息,行政法院给出的案件进程表是:2018年3月15日,行政法院会就涉案专利召开马克曼听证会(即,就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听证会);2018年11月8日,行政法官就是否有违反337条款指控给出初步裁决;2019年3月8日是完成这个337调查案件的目标日期,即启动调查后的16个月。目前还没有看到被告提交答辩状,案件还在初期的阶段。
尽管如此,被告之一的TOPAZ已于2017年11月30日与飞利浦签署了和解及专利许可协议,并于2017年12月7日与飞利浦一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递交了对TOPAZ终止调查的联合动议。
本次“337”涉及到的专利有5个(US Patent No. 6,586,890,US Patent No. 7,038,399,US Patent No. 7,256,554,US Patent No. 7,262,559,US Patent No. 8,070,328)。在890专利中,涉及到LED灯、灯泡、泛光灯、轨迹灯和改装照明设备。在339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灯、灯泡、轨道灯、吊灯、泛光灯、齐平的安装灯、凹槽灯、改装工具包和户外灯。在554专利中,飞利浦公司已经指控了嵌入式照明设备、轨道灯、改装照明设备、灯光和泛光灯。在559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灯、隐藏式照明设备、户外灯笼、轨道灯、泛光灯、顶灯和改装照明设备。在328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改造套件、隐藏式照明设备和强光灯。
表1 2017“337”所涉及的专利及权利要求表
这些专利都是飞利浦就LED产品的专利许可包里的专利,很显然被告的这几家公司都没有得到飞利浦的许可。据悉,飞利浦在2016年就曾写过信给FEIT。WAC(华格)在2014年就已经在美国的联邦法院应对飞利浦提起的专利诉讼,到目前该诉讼案件也没有结束,飞利浦这次又增加了两个专利给对华格施压。除了这个飞利浦2017年的“337”调查案件外,在2012年,2014年,2015年飞利浦也有以相同的专利及其他专利,对其他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但是其他公司反应较快,基本到证据调查阶段或有些还未进入到证据调查阶段就已经跟飞利浦达成和解。实际上,华格在2015年就曾运用过美国专利体系的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去挑战飞利浦专利的有效性,其中的一个专利是890 专利(USPN 6,586,890 -“带PWM输出的LED驱动电路”),华格成功挑战了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第15及23项,使得该等独立权利要求项被认定为不具备可专利性(这次2017年的飞利浦“337”案件是指控890专利的附属权利要求第14、22及30项);另外一个专利是399专利,但是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TAB)认为被挑战的专利权利要求是具备可专利性。
此外,在本次“337”调查案件中还涉及一些非被告的产品被列入在侵权比较表内。虽然飞利浦这次的“337”调查目前仅要求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仅适用于列明的被告使其产品不能进入美国,但是某种程度可能不仅仅是这几家被列名的公司,可能涉及更广泛的行业,不同产业链也被牵扯其中。例如,与灯具配套的相关电路设计等。
表2涉及专利的过往诉讼情况
如何应对?与会专家纷纷献计献策,给出了很多建议。
1、当事企业应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寻求专业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帮助;切勿置之不理,否则不仅自身将会蒙受更大损失,甚至会牵连到整个行业。
2、如果客户(例如,美国经销商)的产品被认为是侵权,很可能将来自身产品也会被间接认为是侵权,应积极与客户协同应对。
3、如果上游配套企业存在侵权情况,企业应主动协调应对方案,避免自身产品牵连其中。
4、企业如果收到专利人发来的通知信函,应积极应对,尽量避免被卷入法律诉讼程序而带来的人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消耗。
2017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该案行政法官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的应诉方未侵权的初裁(ID(Order No. 26))予以部分复审,美国ITC复审裁定撤销上述初裁部分内容并对部分内容不予裁定。美国ITC最终决定维持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应诉企业未侵权的初裁,并且终止本案337调查。
2016年3月22日,美国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 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启动337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 涉案。2017年5月26日,本案行政法官发布最后一个初裁:(1)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非其他应诉企业的代理机构,故不属于337管辖范围;(2)应诉企业未侵犯本案立案申请方第8738278号专利,但缺席判决的应诉企业侵犯了本案立案申请方第8738278号专利;(3)国内产业要求相关技术面向不符合第8738278号专利要求。2017年6月12日,美国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UII)、本案立案申请方、应诉企业Chic和应诉企业组(Swagway、Modell’s和Newegg)分别提交对上述行政法官初裁进行复审的申请。美国ITC决定对该行政法官初裁进行部分复审,美国ITC复审裁定:(1)对行政法官作出的美国ITC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具有管辖权的初裁不予裁定;(2)撤销本案行政法官初裁第39页最后一段、第72页第5段和第83页第1句有关缺席判决的应诉企业侵犯本案立案申请方第8738278号专利的内容。美国ITC最终决定维持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应诉企业未侵权的初裁,并且终止本案337调查。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000_notice_07282017sg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