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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煤气炉能源消耗和能效等级标签与检验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09 阅读次数: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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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05号通报:煤气炉能源消耗和能效等级标签与检验要求。
能源局拟提议管控煤气炉能源性能的能效标签计划。拟议的标签计划适用于进口的和其境内生产的产品。除了该计划之外,拟议的技术规范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售后监督行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出售和投放市场。
根据《能源管理法案》的授权,煤气炉的标签将划分为五个等级,并且应当包括下列项目:1.产品名称(煤气炉),2.产品型号(燃料类型),3.总耗气量(kW),4.热效率值,5.能效等级,6.包含本次等级测定使用的煤气炉能效等级标准的公告的年份和公告号,7.此等级的注册号,8.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条文
该草案拟批准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年中,评议截止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TPKM/11_2772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