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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贸易躲过“初一”后还要防“十五”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9 阅读次数: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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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欧委会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申请方指控中国企业大量申报低价,拉低基准价格,要求将中国企业报价从作为最低限价调整依据的彭博社价格指数中排除,意在通过复审抬高最低限价,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价格门槛。对此,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据介绍,欧委会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于55日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意在通过复审抬高最低限价,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价格门槛。商务部为此组织了积极的法律抗辩,指出中国企业报价增加是因为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扩大,且中国价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国际价格,两种价格走势相近。也就是说,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对于欧盟本身来说,当地的光伏企业生产商因为自身利益问题,主张采用价格低廉的中国光伏产品,而作为下游的光伏安装商则认为,如果中国的光伏产品不按照价格协议进来,那么欧盟的企业就没有任何价格优势,并且面临生存危机。虽然此次中国输入欧洲的光伏产品躲过一劫,但是只要欧盟内部这种矛盾一直存在,中欧光伏贸易仍将波折不断。